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持住(入)院证、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定点医院住院窗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入)院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填写《忻州市城乡居住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和《山西省新农合住院转诊单》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确认盖章后,到县政务大厅城乡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参保人员凭《山西省新农合住院转诊单》到省级医院,出院后直接结算。
三、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患者需转省外住院治疗,持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到县政务大厅新农合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同时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在县政务大厅社保卡 12 号窗口进行社保卡出省测试并激活启用社保卡。 这样,参保人员凭《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就医医院,出院后直接结算。
四、参保人员不能直补的凭以下资料回参保地结算
(一)、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出具的各项报销凭证:
1、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结算票据(统一收据);
2、诊断建议书(加盖诊断建议专用章);
3、出院证;
4、费用总清单(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住院分娩和新生儿补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的证、卡:
1、参保患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农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0350-7227910
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