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天水市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医中药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31号)、《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33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40%,深加工转化率达到50%(其中精深加工率达到2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超过90%,中医药旅游年增长20%以上,全市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年均增速15%以上,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脱贫的主导产业和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
到2025年,力争全市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产业标准体系、市场体系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全市中药材总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道地中药材良种普及率达到50%以上。建设一批野生药材保护与繁育基地。构建县域推动、组织化生产、道地品种支撑的中药材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品质。
——中医药工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加工率年均增长10%左右。建成一批现代中医药示范园。重点扶持培育5-6家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力争培育3个以上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大品种,发展5个以上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药材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发展到20家以上,加工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形成产业园区引领、骨干企业带动、特色品种支撑的中医药现代工业绿色发展体系。
——中医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中医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中医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超过销售收入的5%。努力建成创新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中医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设1—2个全市综合性主产区药品交易市场,建立10个场地固定、进出方便、发育良好的产地市场和集贸市场,组建完善100个丰产栽培、储藏、加工运输等类型的中药材专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多个上规模的中药材营销经纪人,改造提升中药材静态仓储物流设施,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不断发展。开发中医药保健食品、药膳、药妆、功能性日用品及中医器械等大健康系列产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
——中医药国际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发展壮大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增加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份额,增强中医药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得到加强。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平台。建设道地中药材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溯源体系。培育一批中药领域著名品牌和全国知名商标。继续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试点。
——中医药产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以中医药产业为龙头,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延伸培育壮大产业链,促进生物医药、化学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文化、科技和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
——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持和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成果。全市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00%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60%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中医妇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二、重点任务
根据全市中医药资源分布及事业产业发展状况,着力实施9大工程,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相互依托、配套协作的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
1. 推进道地药材认证。重点选择当归、党参、黄芪、大黄、甘草、柴胡、板蓝根、红芪、枸杞、半夏等大宗道地药材,实施道地药材认证标准体系,推进道地药材认证。鼓励开展中药材生产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 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绿色生产。推进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县域为主体,通过整合农业生产、专项扶贫资金及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打造中药材规范化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培育种植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规范化程度高的新型中药材生产经营组织,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生产转变。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落实省级中药材补助政策,对审核合格的中药材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的每亩补助400元。逐步增加中药材保险品种,扩大中药材保险区域。对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当归、党参、黄芪3个品种,按年初计划实际承保面积给予补贴;启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道地药材认定和中药资源普查。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3. 优化中药材种植布局。立足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土地流转,培育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特色品种,加快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重点抓好“四大基地”建设:一是渭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武山县咀头乡、榆盘镇,甘谷县大石镇、新兴镇,麦积区五龙镇、新阳镇,秦安县中山镇、兴丰镇、云山镇、五营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党参、当归、黄(红)芪、柴胡、生地等中药材品种。二是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秦州区秦岭镇、关子镇、杨家寺镇、汪川镇、华岐镇,武山县杨河镇、沿安乡、四门镇,甘谷县古坡镇,麦积区党川镇、利桥镇、东岔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当归、柴胡、天麻、款冬花、连翘、半夏等中药材品种。三是陇山西部清水、张家川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清水县红堡镇、金集镇、永清镇、白沙镇、秦亭镇,张家川县平安乡、张川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白条党参、半夏、黄(红)芪、黄芩、柴胡、大黄等中药材品种。四是动物性药源生产基地。围绕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发展需要,重点抓好秦州区华岐镇乌头驴、张家川县黑驴以及博研梅花鹿等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全市建设一批以驴、梅花鹿等为主的药源动物养殖基地。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4. 推进野生药材保护与繁育基地建设。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加快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与培育。通过对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和适宜环境、生产条件等综合研究,逐步实现濒危或珍稀野生药材的人工种养,力争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在中药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区域建设规模适宜的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区、药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和野生药材繁育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5. 实施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到2020年,贫困县中药材种植面积保持稳定,道地药材良种普及率达到50%以上;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供应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确保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规范化种植技术。积极扶持中药材脱贫致富示范家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专栏1 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专项
1. 完善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当归、党参、黄芪、大黄、甘草、柴胡、板蓝根、红芪、半夏等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和规范化栽培技术规程,建立涵盖种子种苗、种植技术、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完善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
2. 开展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针对中药材资源,开展种质资源保存、种质鉴定、品种提纯复壮等研究,支持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研究中药材测土配方施肥、硫磺熏蒸替代、机械化生产加工等技术。
3. 重点抓好“四大基地”建设:一是渭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武山县咀头乡、榆盘镇,甘谷县大石镇、新兴镇,麦积区五龙镇、新阳镇,秦安县中山镇、兴丰镇、云山镇、五营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党参、当归、黄(红)芪、柴胡、生地等中药材品种。二是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秦州区秦岭镇、关子镇、杨家寺镇、汪川镇、华岐镇,武山县杨河镇、沿安乡、四门镇,甘谷县古坡镇,麦积区党川镇、利桥镇、东岔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当归、柴胡、天麻、款冬花、连翘、半夏等中药材品种。三是陇山西部清水、张家川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清水县红堡镇、金集镇、永清镇、白沙镇、秦亭镇,张家川县平安乡、张川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白条党参、半夏、黄(红)芪、黄芩、柴胡、大黄等中药材品种。四是动物性药源生产基地。围绕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发展需要,重点抓好秦州区华岐镇乌头驴、张家川县黑驴以及博研梅花鹿等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全市建设一批以驴、梅花鹿等为主的药源动物养殖基地。
(二)中药现代化制造工程
6. 推进中药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制定具体的措施先行先试,抓好招商引资,支持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打造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加快谋划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天水岐黄药业、天水羲皇阿胶、天森药业、成纪药业、伏羲药业、轩辕药业、甘肃温泉生物科技等一批成长迅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产品贮备充足、具备较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通过对现有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和招大引强,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领军企业。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7. 推进中药骨干企业高速度成长。省上组建陇药产业集团,以省内国有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为平台,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选择有品种、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中药企业,以并购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整合重组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同时,设立甘肃陇药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陇药产业发展。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3-5家辐射带动能力强、年主业收入30-5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据此,我市要积极引导中医药制药企业进入陇药产业集团。同时,积极联姻国内省内上市药企,寻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目标。基于“互联网+”协同制造新模式,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清洁生产水平,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快速发展。将当归、党参、黄芪等主栽品种列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范围。落实省上中药材扶持政策,对新建年加工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GMP饮片加工企业给予其加工产值10%的奖补资金。对新建烘干能力为1批1吨的烘干设施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建储藏能力100吨以上的中药材储藏库每100吨给予10万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政府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8. 推进中药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建立中药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机制,加强对特色中成药品种的分析研究,筛选一批特色突出、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市场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品,从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重点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现代中药产业园和传统优势品牌扩大生产、甘肃天森药业动物胰脏“五酶”联产高技术产业化、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和自然生态养生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甘肃天森药业、太极集团等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中药提取、分离和纯化、中药活性成份筛选等关键技术研发,做大做强苁蓉通便口服液、乌鸡白凤丸、驴胶阿胶片等名牌产品。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品种、大品牌,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搭建药品注册信息共享平台,对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梳理评估,筛选疗效确切、质量安全、有市场潜力的药品进行转移生产。对企业兼并重组、出城入园、异地新建的,以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形式,实行先一次性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再按实际生产品种进行审批。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可先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国资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专栏2 中药现代化制造专项
1. 中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谋划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天水岐黄药业、天水羲皇阿胶、天森药业、成纪药业、伏羲药业、轩辕药业、甘肃温泉生物科技等一批成长迅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产品贮备充足、具备较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的扶持。
2. 大型骨干中药企业培育。积极引导中医药制药企业,抢抓政策机遇,争取进入陇药产业集团。积极联姻国内省内上市药企,寻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目标。基于“互联网+”协同制造新模式,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清洁生产水平,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快速发展。
3. 中药大品种大品牌培育。重点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现代中药产业园和传统优势品牌扩大生产、甘肃天森药业动物胰脏“五酶”联产高技术产业化、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和自然生态养生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甘肃天森药业、太极集团等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中药提取、分离和纯化、中药活性成份筛选等关键技术研发,做大做强苁蓉通便口服液、乌鸡白凤丸、驴胶阿胶片等名牌产品。
(三)中医药创新发展工程
9. 推进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建设中医药强市目标,强化中医药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应用,打造全省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发挥全市现有的151个药品文号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陇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资金,扶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发药膳、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品。依托歧黄药业、成纪药业、天森药业、华园制药设备等骨干企业和盛源菊香、太盛祥、茂丰等中药购销、饮片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中医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 推进中药新产品研发。鼓励符合中药特点的新技术应用,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按照“制剂变成药,成药变名药”的思路,支持一批临床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开发研究,力争开发为新药。大力支持应用安全、疗效显著、知识产权清晰的特色中成药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经典名方的研发生产。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涉及的中药材种植、提取、质量控制等多个环节关键技术研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 推进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市中医院内科综合大楼等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专栏3 中药创新发展专项
1. 研究开发创新产品。依托歧黄药业、成纪药业、天森药业、华园制药设备等骨干企业和盛源菊香、太盛祥、茂丰等中药购销、饮片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中医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 筛选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具有开发潜力的中成药,通过“二次开发”,培育陇药大品种。
3. 中药保健产品研发。以当归、党参、黄芪、枸杞、红芪等大宗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研究开发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膳、食品添加剂和日化用品等系列产品。
4. 加强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市中医院内科综合大楼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中药材流通体系提升工程
12. 完善中药材交易市场功能。规划筹建1-2个全市综合性主产区药品交易市场。建设仓储营销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现代物流体系,扩大标准化仓储规模,提升收储转运营销水平,增强托市收购调控能力。至2025年,在麦积区东柯河和甘谷县各筹建1处集仓储、网络、检测、加工、包装、交易、管理为一体的中药材中心市场;全市建立10个场地固定、进出方便、发育良好的产地市场和集贸市场;组建完善100个丰产栽培、储藏、加工运销等类型的中药材专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多个上规模的中药材营销经纪人;改造提升中药材静态仓储物流设施,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13. 推进传统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升。鼓励有条件中药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中药材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鼓励中小微中药材经营企业进入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利用第三方平台依法合规开展中药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业务,开展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集成应用。发展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14. 推进中药材期货交易。指导中药材种植户与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预测市场规模,科学安排生产,实现现货市场供需平衡,并规避中药材价格波动风险,推动提高药农收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工程
15. 推进中医药健康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研发、生产以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和药膳配方饮片,推广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的应用。以传统食品为载体,利用药食同源的特色中药资源开发功能性保健产品。研发、生产中医药美容、护肤、洗发护发等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家用中医医疗器械、中医医疗辅助产品、自我保健康复的器械产品。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16. 推进药食同源中药材、药菜两用蔬菜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扶持当归、甘草、花椒、葛根、阿胶等地产大宗特色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生产和开发,拓展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支持党参、黄芪、红芪、肉苁蓉等地产大宗特色中药材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积极申报并争取纳入药食同源食品目录或新食品原料目录。大力推进药菜两用蔬菜的种植、加工及产业化开发,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发药菜两用蔬菜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17. 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业发展。将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纳入全市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做好景区景点开发、申报和建设工作,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政策机遇,积极发展我市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一批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资质的旅游企业,在成熟旅游产品中嵌入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将天水建成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核心区和国家级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示范区。培养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发康复疗养、养生文化体验、膳食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养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和武山、清水温泉养生基地。加强中医药生态园区建设。加强与旅行社合作,联合开发一批医食养生之旅、温泉保健之旅、山水休闲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满足不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把中医康养产业打造成天水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新的增长极。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专栏4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项
1. 落实《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天水片区规划》,大力开发康复疗养、养生文化体验、膳食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养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和武山、清水温泉养生基地。
2. 落实《甘肃省发展中医药生态保健旅游规划纲要》,着力打造“药膳之都”“保健之城”“温泉水疗”等品牌。
3. 打造一批中医药旅游示范园区。加强中医药生态园区建设,将中医药生态园纳入旅游大景区建设规划。
4. 丰富中医药旅游产品。开发以当归、党参、黄芪等为主要原料的系列养生保健旅游产品。
5. 建设5个中医特色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服务示范机构。
(六)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工程
18. 推进中医药教育科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中医药教育科技文化国际交流合作,传播中医药知识、技术和文化。广泛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积极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及孔子学院广泛开展合作。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交流和科研合作。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 推进中医药服务国际贸易发展。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优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产业基地,通过“以医带药”“以药促医”“以文兴药”等方式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进行注册认证及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积极研发相关保健食品和健康产品。推动互联网+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营销,制订大宗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发展电子商务和中远期现货期货交易。鼓励制药企业参加各类医药展会、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加强与国内外医药企业和终端医疗市场对接合作。鼓励制药企业在国内重点市场设立营销中心或连锁经营店,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认证注册,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中成药、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走出去,对参加由省上统一组织或列入省上重点展会计划的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其中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全额支持,其他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按80%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事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 推进中医药产业国际资源开发利用。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引进国际资本、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模式,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以中医药治疗优势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支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开展以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产品再评价和二次开发,研发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中医药产品。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事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1. 推进中医药国际宣传。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动中医药国际传播,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挖掘天水伏羲中医药文化内涵,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出去。积极参加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举办高级别天水伏羲中医药发展论坛等活动,提高天水伏羲中医药文化国际知名度。积极支持中医药商标国际注册,努力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教育、科研、药品等品牌,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撑工程
22. 加强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举办西医学中医培训班,提高西医临床医师运用中医技术开展临床诊疗的能力,开展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3.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要求,大力发掘天水伏羲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天水伏羲庙、天水卦台山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村级三件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举办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活动,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24. 加强中药质量技术平台建设。推进中药材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验、产地环境动态评价、有效成份分析、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检测等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整合设施设备及技术力量,建立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并通过相关法定资质认定,为中药材交易提供配套服务。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25. 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溯源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以商务部门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现有的源头生产、加工流通、终端销售三环节溯源网络,建立中药材全产业链溯源系统,实现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完善覆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中药储存、市场流通和终端消费等各环节的追溯体系,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推动完善中药质量保证体系,为下游用户选择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质量参考,促进形成优质优价是市场机制。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
26. 推进中药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培育打造特色优势中药、生物制药申报驰名商标和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开展创建中医药产业商标品牌建设示范(园)区活动,加快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全面提升道地中药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助推全市中药产业发展壮大。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
27. 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试点。继续扩大中药材产品保险保障规模和品种范围,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加快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和优化中药材保险条款和实施方案,提升中药材测产和理赔服务标准,有效规避药农种植和市场双重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八)中医药产业与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工程
28. 推进中医药产业与生物制药协同发展。发挥中医药产业在产业园区布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政策制定、骨干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辐射作用,为生物制药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29. 推进绿色中兽药、生物农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发展抗菌消炎、促进动物健康生长和防疫驱虫的中兽药。选择性开发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生物农药。根据动物的不同特性和生理需要,积极研发具有营养作用、增强免疫作用、维生素作用、双向调节作用和复合作用等专用型功能性中药超细饲料添加剂,逐步形成中药饲料添加剂系列产品。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推进中医事业系统化发展工程
30.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发展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以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牵头单位,以现代远程医疗技术为支撑,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以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带动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健康养生馆等中医药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直医疗机构
31.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全面提升中医应急服务能力,完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建设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和技术平台,制定和完善各类传染病中医防治操作规范和应急公共事件的中医救治方案。全面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加强疾控、妇保等机构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预防保健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和常见病干预等方面的能力和效果。完善惠民、便民措施,增加中医药服务的便利性和吸引力。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直医疗机构
32. 加强基层中医药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核心作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中医药人员配置力度,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中的中医药优惠措施,合理调整中医药报销比例。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创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名中医会诊中心等,进一步支持国医馆发展。挖掘民间中医的“一招鲜”。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专栏5 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专项
1. 加快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县区中医院发展。100%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中医妇科。
2. 巩固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县区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
3. 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左右,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5个。
4.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的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2018年,实施16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建成10个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每名基层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6项养生保健技术。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建成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秦州区、秦安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工作路径
(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扶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向中医药项目倾斜,发挥投资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医药产业。用足用活用好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银政投”服务平台,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的中医药项目向协议合作银行推荐贷款项目。鼓励引导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融资机构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盘活企业闲置药品文号资源,整合产业要素。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制药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二)健全落实政策。各县区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执行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是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以及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在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遴选时,增加陇药以及以地产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成药;开展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单病种定额付费;提高中医骨伤、针灸等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招商引资。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大力开展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改善投资环境,聚集产业要素,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项目落地积极推进园区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进驻园区的企业给予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实施“出城入园”等措施,紧密跟踪大企业和大项目,促进重点项目落户中医药产业园区。鼓励中药龙头企业引进协作配套项目、扩散加工环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生产体系,着力拓宽、延伸产业链条。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天水创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给予重点奖励和重点扶持。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天水中医药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传播体系,集中宣传中医药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种。挖掘天水伏羲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天水伏羲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五)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开办、新药报批、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供应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引导、扶持、规范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中医药产业提供专家咨询及人才、技术、信息、金融、财务、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构建全面、便捷、专业的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水市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分管市领导牵头负责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形成市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县区政府具体推进实施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中药种植业组、中药制造业组、中医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其余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信息月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按月调度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落实各项任务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中医药产业统计指标、分析、监测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情况、规模以上中医药工业企业、中药材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统计报表制度,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量化考核支撑。
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33号)要求,加大产业催化扶持力度,建立市级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中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利用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通过以股权投资、担保资金注入等方式对中医药产业的龙头企业及小微企业进行产业扶持,滚动使用。市政府从2019年开始,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规模种植养殖大户、中药材产值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和中医药精深加工以及天水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等。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新建的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按照生产规模和加工能力大小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
每年安排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
对新建的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标准化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新建的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对已经建成且生产状况良好的千亩以上中药材种植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万亩以上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将驴(乌头驴)、梅花鹿等药源动物养殖纳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范围。对养驴50头以上的养殖户(养殖合作社),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对养梅花鹿50头以上的养殖户(养殖合作社),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设立动物药源生产培育上台阶奖,在首次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乌头驴(驴)每新增200头视为一个台阶,梅花鹿每新增100头视为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奖补10万元,不足一个台阶不予奖励。依此类推,不重复计奖。
支持各县区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省上当归、党参、黄芪保险措施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把我市主栽品种半夏、柴胡、大黄、款冬花、连翘等纳入中药材保险范围,保险资金市、县(区)、企业(个人)各按三分之一比例承担。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每获得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一次性补助30万元;每培育一个国家认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创建一个省级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培育一个省上认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一次性补助5万元。
利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通过担保平台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核算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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