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190号)要求,截至2018年11月22日前仍未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依照相关规定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此次被收缴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名。
而就在上周五(11月30日),江苏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公告,将2名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布,并根据当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同时将其“挂证”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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