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中国县域卫生》从国家卫健委获悉,12月4日,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指出,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同时,围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工作机制等提出到2021年底试点工作目标,对基层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提出具体试点目标。
《通知》的发布,说明在全国范围内将开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与之相关的精神(心理)科及医务工作者也将迎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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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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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社会心理服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类人群。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要铺设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
一是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等服务。并要求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是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
三是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四是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五是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整合资源,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建立心理援助平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七是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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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
通过梳理发现,《通知》中关于医疗机构在精神、心理方面的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省、地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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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80%以上
乡镇(街道)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试点地区要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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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
要求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
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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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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