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平地一声炸雷!
酝酿已久的房地产税,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天,证券日报再次传来劲爆消息。
12月17日,在证券日报A2头版刊登了一条跟房地产税相关的消息,报道中明确提到:
目前,房地产税法已写入立法规划,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明年房地产税有可能会纳入立法,2020年前后实施的可能性存在。
无独有偶,近期有关房地产税的消息,屡被提起,大有为房地产税加速推进提前做预热之意。
12月10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房地产税征收细节,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人均面积在40-60㎡时,可以免税。12月11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报告提出了: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
很显然,目前无论是大众还是专家,对于房地产税的关注点,都已经从会不会征收房地产税,过渡到了该如何征收房地产税。
过往房地产税为什么一直很难实施,其实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涉及太多利益群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因为能够持有多套房的,往往不是各种炒房机构就是那些“权贵”。
但在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官媒多次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以后,事情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房地产税的推出似乎已成为一种大势所趋。
现在看来,在利益集团和民众之间的利益博弈之间,后者赢了。
02
风一吹,草就动。
关于房地产税变化的任何蛛丝马迹,都会牵动无数人的心。因为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必将会涉及每一个有房的人。
为啥现在如此多各领域的专家开始对房地产税从谏如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房地产税即将立法了,所以,在正式条款落定之前各专家都急于想要表达自己的看法。
房地产税作为一项新税,一般来说,按照正常流程通常是先征求意见,而后起草草案,之后立法、颁布、推广等。
早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财政部时任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已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征求意见和起草法律草案早已成为过去式,而早前就有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力争在2019年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所以不难看出,目前有关房地产税的定调,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阶段。
总的来说,各个利益阶层对于征收房地产税都有着各自的看法,他们提出的意见可能是真知灼见,也有可能是为了自己所在阶层利益。
而在所有专家、学者提供的与房地产税有关的建议中,个人认为其中最具可参考性的还是早前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上,对房地产税表态。
在肖捷的文中,提到了几个核心观点:
1、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布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2、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鉴于肖捷的特殊身份,可以断定,未来有关房地产的大框架,极有可能会是在以这两个观点为基础的前提上进行延伸。
也就是说,以后的房地产税并非只是单纯收个税那么简单(非单一税种),而是一个体系问题,极有可能会涉及到建设、持有、交易等多个环节。
大家可能会担心,以前可能会担心在购房前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又交房地产税是否会增加大众税负,但把房地产税看成一个体系问题就很好的解决问题,比如通过降低其他环节税费,来降低整体税负。
随着房地产税立法的加速推进以及到最后的落实,这对于刚需和低收入人群来说无疑都是一大利好。
一方面在政策实施后,不仅能够打击炒房,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如果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费用,从中长期角度来看,可以缓解城市推动房价上涨的意愿,因为在过往,只要房价上涨,政府卖出土地后就可以得到更多税收,一旦税费降低,政府这方面的意愿自然也会有所缓和。
03
虽然,目前无论是专家还是网友,对于房地产税的讨论热火朝天,其实,房地产税在我国也并非啥“新鲜事”。
早在2001年,我国就曾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实施过房地产税,以下是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从图表中不难看出,两个城市征收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二套住房以上的,另一类是拥有独栋商品住宅或者高档住房的。
但试点的结果并不是太理想,两个城市基本上收不来上税,甚至有有政协委员呼吁叫停试点,最后也不了了之。
为啥房地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时候就失败了?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在之前实施的房地产税的概念中“剥离”出了土地的概念,而且还存在太多的可操作空间。
比如重庆的从家庭第二套房开征,极有可能会让社会诞生出一批为了逃税而离婚的人,实际上并达不到政策所要实施的效果。所以通过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失败,我们在房地产税征收上更应该吸取教训。
房产税实施的初衷也是为了维护刚需,抑制炒房,所以其税收的出发点一定是在于让刚需不受到损失的前提下,让炒房的受到惩罚。
在此基础上,不难猜测,未来房地产税,大概率不会从首套就开始征收。极有可能是按人均面积征收,或者对于囤积多套住宅的人进行惩罚性税收。
此前社科院的建议,也得到网友的广泛认可。社科院曾提议,对于购房者,国家部门可以不主动收房地产税,可以交易时作为结算窗口。
什么意思呢,比如你买了房子,只要你没卖,那你一直住就不用交房地产税,等你哪天要卖出了再交,卖出时,卖主名下房产多房地产税就交得更多。
综合来看,无论房地产税最后以什么样的方式落实,但未来要落实这项政策估计是没跑了。
以前大家觉得房地产税不可能征收,现如今也快走到了立法阶段,所以,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该来的迟早会来的!(来源:楼市参考)
“中国服装定制产业基地”落户沈河
12月17-19日,国内外服装定制行业精英济济一堂,参加在沈阳召开的中国服装定制全产业链(国际)峰会。同时,“中国服装定制产业基地”也正式落户沈河区。
当天,中国服装协会授予沈河区“中国服装定制产业基地”称号。这是目前国内首家“服装定制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基地依托沈河区嘉宁大厦,为国内外服装定制领域(包括服装定制面辅料、原创设计、柔性化生产、品牌营销、配套技术、设备等)和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形象展示推广、商贸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平台。基地的正式挂牌,对于进一步拉长五爱服装销售上下游产业链条,持续提升五爱商圈功能业态层级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沈阳日报)
2018年沈阳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丰硕
住有所居,尤其是让低收入无房的市民住上房,住好房,一直是沈阳房产人思考并付诸实践解决的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市投入保障资金近133亿元,通过公租房保障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共计19.45万户,其中建设及收购公租房实物房源4.8万套(已配租入住3.1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4.65万户。
2018年,沈阳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再创佳绩,目前,已发放租赁补贴3.7万余户,公租房配租2万余户,已对洪汇园、惠生新城、西雅美苑、西雅嘉园、雪莲雅居等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全部完成了配租任务。其中洪汇园、惠生新城、西雅美苑、西雅嘉园项目已经入住。
沈阳市今年对四批公租房进行电脑派位摇号,摇号时邀请申请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建设、房产、民政、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并对配租情况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同时在市住房保障网公布公租房房源、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为满足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以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标准进行装修,室内安装衣柜、床、热水器、坐便、排油烟机等设施,地面铺装复合地板和瓷砖,达到拎包即住的条件。
为方便保障房家庭出行,公租房进行了科学合理选址。一是位于地铁沿线附近,距离地铁站1千米内。二是在沈阳市二环与三环之间区域及三环外均匀分布,交通便利,周边生活设施齐全;三是分布在沈阳市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生比较集中的产业园区,主要用于面向产业园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配租安置,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公租房配套设施完善,建设的商业网点采取多种业态经营,满足百姓基本生活需求。
2019年,沈阳市房产局将进一步完善公租房政策,继续扩大保障范围。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优先配租。同时,重点向环卫工人、司乘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并为城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倾斜,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来源:沈阳日报)
人人能安居:沈阳16612套棚改房顺利开工
实现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美好愿望,是沈阳市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强大动力。
2018年,沈阳市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任务16348套。市政府要求3月底开工率不低于30%,6月底开工率不低于60%,9月底基本完成全年改造任务,并与各地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在沈阳市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和亲自调度下,沈阳市房产局精心组织、市直部门相互配合、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积极作为,截至9月30日,全市开工16612套,开工率101.61%,提前完成国家、省棚改任务。
棚户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将2018年棚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长“挂图作战”、创建国家卫生城、城市品质提升、“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全市重点工作内容。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沈阳市房产局充分发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由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配备两位主管领导强执行、抓落实,与相关区、县(市)政府落实改造地块,协调省住建厅提前2个月下达沈阳市棚改任务;作为市政府授权的购买主体,强力推进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完成政府采购立项、挂网及招标,较原计划提前确定承接主体;仅用1周时间完成购买服务合同的起草、论证及签订;会同市发改委,协调农发行,仅用10天时间完成从可研报告编制到贷款评审,实现首批15.5亿元棚改贷款当天评审当天放款,创造了沈阳贷款奇迹。
棚改进程中,沈阳市房产局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改造进度。一方面走访棚改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和改造意愿;另一方面与现场工作人员座谈,调研最基层工作,了解实际问题帮助查找原因,指导解决方法,改造进度明显加快。
同时,全面掌握棚户区改造底数,对全市80个棚改地块,16348套改造任务实施台账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推进棚户区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沈阳市政府要求的阶段性目标及全年改造任务。
沈阳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他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千方百计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让更多棚改居民早日圆安居梦。(来源:沈阳日报)
沈北首批42项便民服务事项“全区通办”
近日,沈北新区首批42项“全区通办”便民服务事项落地,居民在办理老年人证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时,可选择就近办理,一站办结。
此前,社区事务受理的便民服务事项中,大部分受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限制,导致居民在办事过程中往往需要奔波往返。沈北新区组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沈北新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工作方案》,梳理出42项适合的“全区通办”便民服务事项。12月1日起,“全区通办”工作正式运行,受理地与户籍地即时互动、无缝衔接。首批出台的“全区通办”便民事项均为“收受不分离”模式,真正把便民服务功能延伸到居民群众的家门口。(来源:沈阳晚报)
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结束22连涨
融360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71%,相当于基准利率的1.165倍,与10月份持平,结束连续22个月上涨的态势。
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低是上海,为5.19%,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5.92%;最高的是武汉,为6.26%,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27.76%。据此推算,购买首套房,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贷款100万元、25年期,身处不同城市的购房者月供差额最高为645.75元,总还款额相差193725元。
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低的十大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首次全部上榜。《证券日报》记者查阅融360一年以来(2017年11月份-2018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发现,2018年11月份为“北上广深”首次全部上榜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低的十大城市。
除北上广深外,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低的10个城市中,还有厦门、大连、福州、乌鲁木齐、太原和昆明等6个城市,利率分别为:5.42%、5.44%、5.46%、5.47%、5.53%和5.54%。
《证券日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城市部分银行分(支)行网点对年末首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查。虽然房贷利率整体保持上行,但与以往全面火热的趋势不同,多个一线、二线城市的银行利率有下调趋势。
某省会城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坦言:“各个支行的额度以及贷款人的资质会影响最终批贷利率。除此之外,结合贷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具体情况,可能申请更低的利率。”
根据融360监测的数据,以北京地区为例,2018年11月份北京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7%,利率平均值较上期不变,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90%,利率均值较上期不变。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今年融360统计数据发现,除9月份小幅上涨至5.49%外,自2018年6月份起,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均为5.47%,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11.63%。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自今年6月份起已经保持稳定超过半年。(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范围土地跨省交易或提速推进
全国范围内土地跨省交易或提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正在对跨省交易和飞地经济展开密集调研,未来或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在加快研究推进土地跨省交易早日实施,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调剂用地指标,实现地方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从而带动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
所谓土地跨省交易,是指耕地少的省份需要建设用地,可以从耕地多的省里购买指标,进行跨省域调剂,实现全国一盘棋。2017年12月,四川启动了全国首例跨省域土地流转,四川的乐山市马边县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签约流转节余指标7000亩,协议总金额50多亿元。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通过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等措施。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位土地政策研究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指导文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必须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其中,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确定调剂规模、激励措施和监管要求。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
自然资源部土地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国家统筹土地指标的跨省域流转,既有利于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也有利于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源互补优势,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新疆、黑龙江、河南、云南、甘肃等5个省份后备资源面积占到全国近一半,而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11个省份之和约为全国六分之一。经过多年持续开发利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后备资源稀缺甚至枯竭,在省域内实现占补平衡越来越难,成本也越来越高。这种现状也使耕地占补平衡跨省统筹成为一种趋势。
在这种趋势下,西部、东北等欠发达省份与东部、东南沿海通过土地指标的跨省域流转形成一种“帮扶模式”。经过国家统筹调剂后,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省份,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
另一方面,输出用地指标的省份所得资金收益,除一部分给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外,其余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例如,2018年11月底,广西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并明确马山县等20个深度贫困县(市)为实施范围。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的深度贫困县(市)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邹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前,土地指标的跨省域流转主要是发达省份和欠发达省份之间的一种占补平衡。“欠发达省份往往并不是将已有的耕地指标直接流转出来,而是通过‘复垦’的办法补充被流转走的指标部分。因此,对于欠发达省份而言既获得了土地流转收益,也增加了耕地规模。这样一来,在‘全国一盘棋’当中耕地总量没有发生变化。”
全国土地跨省交易有望再加速。记者了解到,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此前连续到浙江、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调研,推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建设。发改委透露,发改委振兴司近日组织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开展土地跨省交易和发展飞地经济等问题的研究,未来或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
不过,由于土地跨省交易更加复杂,监管难度更大。在之前的土地跨省域流转过程中曾发生过类似于“以次充好”等问题,使耕地数量和质量受到损害。2018年12月中旬,自然资源部针对补充耕地弄虚作假的12个典型项目进行公开通报并挂牌督办。据介绍,在自然资源部随机抽查的全国范围6200多个涉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10%的项目数量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全国土地跨省交易相对省内交易,面临难度更大。如何规范和公开操作也成为焦点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建议,建立一个公开交易平台,有利于相关指标和交易合理价格的形成。此外,加强监控,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发达地区资金及时拨付给出让土地指标的贫困地区,以及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从而实现改善民生和发展当地经济。
邹伟也认为,土地指标的跨省域流转,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既要对购买指标的发达省份加强总量限制,也要对补充指标的相关省份加强监管,复垦后的耕地质量、规模要及时核查。
下一步,除了加强动态监管,可能还需要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进行市场化调配。邹伟进一步认为,也可以尝试通过直接流转欠发达省份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来实现真正的占补平衡。“这样的话,耕地的总量和规模没有变化,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指标也不会产生增量”。(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圳地价测算 或执行“标定地价”单轨制
12月17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为统一深圳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测算规则》)现面向公众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区别于深圳现行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两套地价标准,新出让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的地价测算规则各成体系的现状,《测算规则》首次提出了深圳市土地市场价格的“标定地价”单轨制,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营利性评估机构,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不同土地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以此确定土地的市场价格,将土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
依据深圳市规土委公告,此轮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2月26日截止。
背景 继续简化地价测算
对于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的深圳而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之选。2013年,包含“打响集体土地入市第一枪”的《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等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发布。其中,作为配套文件的《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测算规则》(试行))也正式施行。《测算规则》(试行)通过确定完善的宗地地价测算类型和差别化地价修正系数,发挥了地价政策对深圳未来城市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但同时也存在“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两套地价标准,存在新出让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的地价测算规则各成体系的现状。
为简化地价测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版的《测算规则》在现行政策的的基础上,对章节体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测算规则》分23条正文、9个附表,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通则,主要是针对地价测算和缴纳的基础性事项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变更与补缴,主要归并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用途土地的规划建筑指标调整,竣工超面积的地价测算方式;第三部分是特殊情形,涵盖了各类特殊类型及历史遗留用地地价的测算。
对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测算规则》均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计收地价。同时,《测算规则》显示,深圳市地价测算以宗地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算。
深圳市规土委解读称,该《测算规则》将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就落实产业用地类别化供应、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方面,从地价政策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衔接,目的是通过有效的地价政策调节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有效配置。
影响 地价测算不确定性对城市更新项目带来更大冲击
依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版的《测算规则》,标定地价成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年度更新,于每年1月份发布。年度更新时价格水平变化超过5%时,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而现行的“基准地价”则是沿用的2013年发布标准,此前两次更新时间则分别为2006年和2004年,较即将每年“更新”的标定地价而言,要“稳定”不少。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表示,每年发布新的“标定地价”对城市更新项目而言意味着所需承担的风险要大了很多,“地价计算由‘确定’变为‘不确定’,特别目前有很多城市更新项目已经依据老政策按照基准地价完成了测算,新政一出很多都需要调整”。行业常言“十年旧改”,对于普遍存在“时间进程长”这一特点的城市更新项目而言,《测算规则》所带来的地价测算不确定性产生的影响深远。
罗宇表示,对一个十年的旧改项目而言,十年后地价上浮50%,依照复利的方式计算,将成为一笔很大的支出。“若真如此,将对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带来更大的冲击,包括开发商和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罗宇认为,从短期来看将会对城市更新市场带来一定的波动,有些项目或暂停交易,关注点应集中围绕在标定地价的发布上,长线来看,在标定地价发布后,市场对政策有了完整认知后,影响才会逐渐显露出来。
《测算规则》究竟会对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影响几何,还需视正式公布的标定地价而定。而据深圳市规土委方面消息,首次公布的标定地价将在《测算规则》结束此轮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予以公布。
亮点
1、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
此次重新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测算规则》中的最大“亮点“,是该新政首次提出了“标定地价”的概念———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营利性评估机构,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市场价格。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原则上分别取70%和30%。
这一做法将深圳现行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两套地价标准的“双规制”调整为“标定地价”乘修正系数的土地市场价格的“单轨制”。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棚改项目、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各类地价的管理及测算规则也可借此统一整合到土地市场价格这一共同的基础,通过设定“棚改项目修正系数”、“留用土地项目修正系数”及“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修正系数”进行政策调节,既确保《测算规则》(修订稿)全面涵盖了我市各类地价测算类型,又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了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
2、大幅降低产业用地地价水平
针对不同产权限制的用地,现行政策中已有部分规定,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版的《测算规则》对现行政策中产权限制的各类情形进行了系统归纳,新增了《产权限制修正系数表》,结合《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表》及《产业项目类型修正系数表》共同使用。举例来看,对于厂房、仓库、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建筑,允许分割转让的修正系数为不得转让的五倍;不得转让的住宅修正系数是允许分割转让的三成,允许分割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则是不得转让的修正系数的十倍,不得转让性质产业用地地价水平通过多上述系数得以大幅降低。深圳市规土委解读表示,意在通过此举充分体现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
3、保障房地价“打一折”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定位,结合深圳市2017年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1+N”政策文件,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版的《测算规则》中,将近期已经调整过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整合、新增到整个地价测算规则体系中,依据专门设置的产权调节系数,“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地价均在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打一折”,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4、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结合深圳市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市政管廊、地下轨道、地下经营性空间等不同功能土地立体利用的强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版的《测算规则》中,新增了“地下轨道、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和连接两宗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众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地下空间,且将调节修正系数定位0.1;同时针对一般性的地下空间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个半月内第三家上市券商宣布卖房 超前三季度净利
12月14日晚间,又有一家上市券商发布公告称,拟将部分房产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批公开挂牌出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8.17亿元。这家上市券商挂牌出售旗下房产信息之所以引起投资者关注,是因为这是近一个半月以来第三家准备出售旗下房产的上市券商。
10月30日,某上市券商公告称,拟出售位于郑州市、北京市、河源市的11处房产。这批拟处置房产的账面净值合计2143万元,评估值为6835万元。而在12月初,另一家上市券商也宣布将挂牌转让旗下5套位于上海市的房产,转让底价合计为5112.02万元,且不接受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上述三家上市券商近一个半月以来拟出售的房产,评估值合计高达9.36亿元。
又一家上市券商欲卖房 挂牌价不低于8.17亿元
12月14日晚间,某上市券商公告称,与成都市雄川实业集团共同联建的公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D6地块二期工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公司拟将权属项下B区项目部分房产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批公开挂牌出售,该房产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8.17亿元。
券商属于金融类企业,依据目前《证券法》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不得从事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因此,该上市券商在公告中表示,B区项目资产形成后,公司无法采取经营、对外分散销售等方式取得房地产收入,若不对外处置仅能自持。B区项目属于商业资产,公司自持商业资产需要缴纳物业税,并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成本,公司目前也尚未配备专业的房屋管理团队,若不对外处置,还需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外包,从而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对于此次处置房产所获收益,该上市券商在公告中也给出了答案:本次交易如完成,所获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但因交易价格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这已经不是该上市券商今年以来第一次处置旗下房产。今年4月19日,该券商挂牌转让位于成都市、深圳市等地9宗房产,挂牌价格为4061.223万元,挂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以此计算,该上市券商今年以来拟出售房产的评估值合计就高达8.5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而该上市券商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8.02亿元。如果加上10月份和11月份的经营业绩,今年前11个月的净利润约为8.7亿元。
一个半月三家上市券商卖房 估值合计达9.36亿元
事实上,近期上市券商挂牌出售旗下房产信息之所以引起投资者关注,是因为近一个半月以来已经有三家上市券商准备出售旗下房产。三家上市券商近一个半月以来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合计高达9.36亿元。
10月30日,某上市券商也曾公告称,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固定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对位于郑州市、北京市、河源市的11处房产进行变现处置。截至8月31日,这批拟处置房产的账面净值合计2143万元,评估值为6835万元,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对于拟出售的11处房产,该券商公告表示,其中一部分房产为公司员工宿舍。据披露,拟处置的郑州市金水花园房产目前用于员工住宿,郑州市明鸿新城房产目前用于该公司存放物品或员工宿舍,可于出售后交付。而拟出售的北京地区房产为该券商的营业部办公场所,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支付全部价款后,需6个月至9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方可交付房屋。
而在12月3日,另一家上市券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4则挂牌出售旗下房产的信息,拟转让位于上海市浦东大道1097弄12号12C室、14号20A室房产,上海市斜土路500号1801室、1802室房产。12月7日,该券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又挂牌转让旗下上海市长宁路1661弄39号1102室房产,该处房产建筑面积为225.62平方米,转让底价为1570.32万元。上述5处位于上海市的房产,评估值合计5112.02万元。(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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