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共建共享“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就是说,医院开的处方,药店第一时间就可以看到,患者在哪卖药,自己决定。
新的药品销售、配送模式要来
《通知》显示到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
什么新模式?根据现有的案例预判,医生处方后,会根据患者居住地的远近,给合适的药品经营企业下单,然后直接配送到家。
医院的处方和零售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现有的营销模式面临冲击,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利益链开始松动,这才是药品的互联网思维,处方真正外流了。
明年,释放1000 亿的市场
处方外流一直是政策鼓励并要求的。
2017年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表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实际上,医院的药占比控制,一直是处方外流的推动力。
据国金证券分析,目前中国零售药店内处方药销售额约1052亿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指导,预计将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
假设2018年和2019年药占比分别降为29%和28%,若参照2017年的31.1%,明年将有约1000亿金额的处方外流药品从医院端外流到零售药店终端,几乎等于现在药店端处方药翻倍体量。
禁止药房托管,医院、医生乐见处方外流
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禁止药房托管,也会进一步加快处方外流的速度。在两部委11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在零差价下,禁止托管,医院对药品的盈利需求有所下降,另外,联系到目前的“4+7带量采购”,医生的回扣空间被消灭。处方时留在医院还是跑出去,医院和医生的障碍已经削弱很多。
多方合力、多方推动,处方外流的渠道,已经非常清晰和顺畅。在此之下,重庆决定2019年开始让电子处方流转,实际上是给出了行业的发展动向。
天津、西安、梧州等多地州在行动
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重庆就做好了准备。
在重庆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中表示,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要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3月29日,天津市场和监督质量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宣布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决定。
此外,根据公开报道,西安市、苏州、梧州、淄博等地也在探索、试行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