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通知显示,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
随着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以及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这也表示,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得换了!
根据调整内容,笔者对调整的几大亮点进行了简要的梳理。
照面版式一律改为横版
目前我国营业执照为竖版,而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同时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统一调整二维码功能
通知要求,统一调整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印制工作更严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印制的组织工作。
民族汉字可使用
民族自治地区已经按要求由原省(自治区)工商局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未批准备案的,应当批准并备案后才可使用。
按时启用换发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通知要求,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根据制药机械管理办法(1996年1月12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4号)第二章第六条,企业生产制药机械,必须取得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章第十条,制药机械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这也意味着,制药机械生产、经验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也要启用了!并且和原来的营业执照相比,新版更显得规范,企业信息也更加明确,有利于行业更公平竞争。
文章来源:中国制药网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让更多朋友学习,更多精彩分享请关注制药网微信,微信号:zyzhan_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