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10号)要求,我市新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将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规定,受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接湖州市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湖州市卫生监督所为具体办理机构。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和范围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除以上情形之外的企业标准,不再备案。
如已备案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应修订标准并重新备案。企业更新备案后,原备案也自动废止。
三、湖州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社会公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网址:http://spaqbz.zjwjw.gov.cn/)公示。
2.公示内容: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包括企业标准名称、编号、企业名称、标准发布及实施日期、企业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等食品安全内容)及备案编制说明。
3.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备案资料要求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标准备案表;
2.备案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案
备案机构对下列符合条件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1.企业所在地位于本市辖区内;
2.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
3.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应规定;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4.需公示材料经过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收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备案表中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并存档备查。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代号)。
已备案的企业标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动废止。
(四)公开
备案机构在完成备案(发放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上公开备案内容,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四、湖州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