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要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及省级和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全国辅助用药目录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医生处方开药,与百姓就医用药密切相关,是近期继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之后,国家在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方面的又一举措。
根据《通知》,辅助用药目录的具体制定流程为,各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上报,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健委将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同时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来源:人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