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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直接将惩罚措施落实到个人,将“红线”横在每个医生的面前。
整理|安晓双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不良执业行为,会给予记分处理,累积到一定数额,分值超过一定标准,则会予以不同的处罚。
《办法》明确表明,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同时,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从附件中可以看到,上海市实施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需要注意的是,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会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中重点指出,“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则被直接记最高分值18分,而由此面临的惩罚也是最严厉的,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医师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等相应处罚。
事实上,上海市对于医生不良执业行为一直都处于严控状态,去年连发3文,严控医生收取回扣等行为。此次更是加大力度,直接将惩罚措施落实到个人,将“红线”横在每个医生的面前,上海市此次的整治决心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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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