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基层医讯
2019年1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58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给予了回复。
1关于制定符合实际的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编制配置标准
回复:2011年,中央编办会同我委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8号),对乡镇卫生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核编标准、编制配备及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现行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出台时间不久,基本符合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实际,同时为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可继续使用一定时间后,再结合新的需求变化作出新的调整。从人员编制规模上看,截至2017年全国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5.8万名、在编13.45万人,尚有2.35万名空编,总体上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文件还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但具体可由各省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交通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具体核定总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每5年重新核定一次。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情况特殊、确有需要的地区,在编制配备时比例可适当高一些。近年来,云南在按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近3000名。广州为充实加强人口流入区医疗人员力量,已提高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编制标准并核增部分编制。下一步,中央编办将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地方机构编制部门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不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2关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投入力度
回复:中央财政在安排公共卫生、居民医保等补助资金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在补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时适当增加中西部地区的招收名额,并针对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具体来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工资倾斜政策。
一是基本工资方面,招聘为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二是绩效工资方面,《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明确工资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指出要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三是津贴补贴方面,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县市区工作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护士还可以享受护龄津贴。上述政策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补偿主要有3条渠道: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偿。医改“十二五”规划规定,村医大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40%并获得相应补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已成为村医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提高到55元。今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还将逐步提高,村医将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获得更多的补偿。二是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大部分省份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10元/人次。三是通过定额补助对村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补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村医的补助水平。
在上述3条渠道之外,一些地方如重庆、贵州、云南等地还设立了村医岗位补助,按村医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每千人配备1名村医测算,村医的年均收入达到3.7万元左右。但由于村医的服务人数和服务能力差异较大,村医的收入也存在一定差距,多数村医的年收入在2—4万元之间。天津、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分别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3650元、3600元、300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的取暖、网络、水电费等予以补助。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3关于制定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计划
回复:我委与教育部不断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明确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原卫生部、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增加为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的农村医学专业。2016年,中专临床医学招生1.8万人、毕业生2.4万人、在校生6.3万人。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支持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本科医学毕业生。2015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提出定向生招生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提前批次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2016年起,教育部对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实施改革,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按照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办法。
4关于制定老少边穷地区基层人员职称晋升和招聘优惠政策
回复: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地方抓好落实。
2016年,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引导各地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对于基层卫生紧缺人才的招聘,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体现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适应基层卫生机构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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