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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查处不放松,这14种行为属骗保

▍来源:北方网、药店经理人整理


随着国家医保局开展专项“回头看”行动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对骗保的查处力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通报了8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包括医疗机构和药店,涉事机构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骗保呢?根据北方网报道,天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4种行为属于骗保,将受到相应惩罚。

 

14种骗保行为


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统筹基金的。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在上面的14种行为里,很多是医院、药店主使与参保人合谋的,不仅医院与药店会受到相应惩罚,参保人也会受到相应惩罚。”


同时,天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遇到医院、药店欺诈骗保的情况,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22—27680150。


多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


根据三峡日报消息,近期,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宜昌高新区开心大药房在违规暂停医保服务情况下,使用其他药店账号违规刷卡。医保局经调查核实后,解除了高新区开心大药房的医保协议。


据介绍,该药店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发布后,第一家依规解除协议,且三年内不能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


同时,根据齐鲁晚报消息,山东省重拳打击骗保行为,119家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


据了解,山东省查处骗保专项行动期间,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的定点医疗机构1025家、零售药店1335家、参保人员219人。被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分别占被检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数的13.9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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