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药商货款,二次议价,公立医院这些被病垢的顽疾,正受到国家层面的政府干预。
记者|宋攀
摄影|宋攀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省级集采平台只议价不带量,公立医院药品回款难。针对这些药品流通环节中的顽疾,国家层面或将加大介入、干预力度。3月4日,在京召开的“声音•责任——2019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对记者表示。
会议现场
“带量采购、及时回款是国务院7号文中再三强调的,但前几年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部分地区还存在省级采购平台只议价不带量。产品进医疗机构,还要进行二次议价,需要企业公关等问题。7号文已经看到这些问题,但是以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4+7’意味着,国家层面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措施、介入带量采购。”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表示。
2015年,国务院在“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国务院7号文)中明确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结算方面规定,医院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虽然高层文件有如此明晰的规定,但现实中,医疗机构不按省、市级中标价格采购药品,相关部门再次议价和医疗机构拖延货款的新闻屡见报端。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在江苏省、常州市两级层面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进行招标定价后,又组织药企进行药品价格谈判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的一项调研显示,有些公立医院药品回款账期长达960天,违反国家要求30天付款的32倍,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
毛宗福称,2018年12月6日,落地的“4+7”带量集采为解决此类问题带来曙光。一方面,国家顶层设计并组织实施的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在使药价降幅50%以上,大幅挤压了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主导也必将为药款及时结算提供政策和措施保障。如,为保障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药品《国家药品带量集采(试点)生产企业座谈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曾规定: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也表示,业界非常关心国家层面主导的“4+7”带量集采模式。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此类模式,应评估、总结首轮4+7集中采购试点问题、成效、经验。在此基础上,再去扩大试点范围。他还呼吁,改变现行模式中药品招标唯一中标和最低价中标的情况。
“唯一中标,存在很大的供应风险。”胡季强表示。
座谈会由中国医药行业25家协(学)会联合主任、E药经理人杂志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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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