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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2018年度医疗救助须知

大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度医疗救助须知

一、救助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8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职工,经医疗保险系统报销个人自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8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医疗保险系统报销个人自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18参保年度内经医疗保险系统报销个人自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救助申请。单位参保人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的人员填写医疗救助申请,无单位人员由本人或家属填报。填报救助申请需要上传救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救助人的廊坊银行卡折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2.救助人身故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帐号的,家属可到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303室进行现场申请,填写《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并提交《委托书》,可提供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救助。

3.低保和失业人员在微信申请时需拍照上传救助人身份证、低保证、失业证(失业证第1、11页)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夫妻另一方领取失业金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

4.本年度申报截止2019年3月31日,在申报期内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申报提交后请关注反馈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遇网络异常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申请的,请致电8855391咨询,或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303室现场申请。

5.救助申请填报完成后将提交至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6.公示期间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提交数据是否准确,公示结束后,救助款将拨付到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中。预计5月上旬完成。

三、参保单位注意事项

各单位按照前页提供的本单位名单核实参保人是否为低保人员或夫妻一方为失业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务必通知到参保人并协助进行申请。截止2019年3月31日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救助。因救助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能享受到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大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电话:885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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