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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前:4种药品停止销售、召回、销毁!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严重皮肤反应、多发性神经炎),决定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公告指出,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此次涉及的品种有复方雪胆呋喃唑酮胶囊呋喃苦参黄连素片二维呋喃唑酮片谷海生片,共13个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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