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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5个“团购”药品价格在我市正式执行


12月15日零时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25个带量采购药品统一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25个“团购”药品价格实现全面下调。政策落地后,市中心医院和阜蒙县东梁镇中心卫生院第一时间为患者开出集采药品处方,让我市群众切切实实享受到国家改革红利。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就是国家组织各省组成联盟,对药品实行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团购”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大量、确定的采购量来换取更低的药品价格。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降价幅度有多大?我省25个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价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达到97%,同时对25个药品同通用名的未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托底进行了梯度降价,共有131个药品平均降幅25.96%。如中选品种中治疗肝病的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7片规格,去年最低采购价为56.3元,执行中选价后,0.5mg*21片规格仅需3.83元,降幅达到93%。而根据我市采购总量计算,25种药品采购金额较2018年采购金额相比降幅达到83.8%,节省采购资金2200余万元,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

25个带量采购药品都在哪些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从12月15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为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市政府出台《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相继出台《关于印发<阜新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阜新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周转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同时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群众及时用上中选药品,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此前,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阜新市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议,会议上进行了政策解读、集采药品统一结算监督管理平台操作培训等内容,向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集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传达文件精神和部署集采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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