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辽宁共12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GSP证书!
11月16日,辽宁省鞍山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海城市西四镇普爱大药房、海城市博信圣缘康大药房、海城市金康大药房、海城普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乡三家子分店、辽宁福缘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城孤山中心店、辽宁福缘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村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鞍山市药监局依法撤销上述6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述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该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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