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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7日),福建省正式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
目录出来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挂网价、采购价、零售价分别是什么?相信很多药企的老板血压高的血压高,凉了半截的凉了半截,发懵的发懵,很多人其实看不懂这个目录。
那么,小编在这里通俗点解读下福建的若干个价格,争取一图让你秒懂。
上图中若干价格的定义解释下:
1、医保最高销售限价:
药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是按照药品“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最终报价,综合考虑相关价格信息(如最低采购价、口岸价、出厂协议价等)确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销售限价。最高销售限价不指向任何具体企业、具体产品。
简单说,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类似于原来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2、医保支付结算价:
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报销比例分担;(药品实际零售价)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低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之间的差额由患者个人承担。
3、采购价:
省级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交易平台上挂网药品的挂网价格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进一步谈判(联合谈判),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4、实际零售价:
不论药品采购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均应按不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进行销售。药品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医疗机构。
结论: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收益实际来自于采购价到零售价的价差,所谓零差率在地市联合议价后又被突破了。医保支付结算价成为地市二次议价的遮羞布,诱导医院通过二次议价采购价差最大的药品。预计价格较高的国产优质仿制药企业在福建地市议价中会受损较大。
内容来源:药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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