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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10家药商被通报

4月8日,安徽六安市药监局通报对舒城县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

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规定,市局于2018年3月28日至29日对舒城县辖区内连锁门店、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共计11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药商10家、医疗机构1家。

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舒城县心连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内容不完整;

2.中药饮片未定期清斗,未做清斗记录,有串斗现象;

3.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4.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5.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6.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7.培训档案不全,培训教材不完整;

8.企业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全;

9.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舒城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3.企业未设立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4.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5.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6.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7.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8.现场检查时,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在职在岗。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舒城舒州万象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

2.中药饮片未定期清斗,未做清斗记录,有串斗现象;

3.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4.企业未设立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6.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7.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生活用品;

8.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冷藏药品的销售进行培训;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10.设施设备陈旧,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11.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不正常,不能够打印销售凭证。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舒城三汊河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

2.药品未按要求陈列,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3.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4.培训材料收集不完整。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6.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7.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8.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合安路连锁店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

2.现场检查时,阴凉区湿度超标;

3.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4.企业培训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舒城康玲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2.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3.营业场所防鼠设备已损坏,但未更新配置新设备;

4.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5.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材料未签字盖章。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舒城博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大药房连锁总店梅河路分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阴凉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3.中药饮片养护不规范,记录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舒城县桃溪镇三沟民心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材料未签字盖章;

2.药品陈列不规范,未按规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管理;

3.现场检查时,阴凉区温度超标;

4.企业未开展2018年度培训,无培训计划、无培训档案;

5.企业员工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胸牌;

6.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7.营业场所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舒城县新街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

2.营业场所未设置防尘设施;

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6.企业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

7.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

8.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不正常,不能够打印销售凭证。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舒城县城关镇舒阳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阴凉储存区内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2.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舒城县中医院

(一)存在的问题:

1.精神药品储存不规范;

2.药库内药品待验区设置不合理;

3.药品存储不规范,堆垛与墙体、地面间距不符合要求;

4.药品存储区域内放置私人生活物品;

5.药库面积设置与医院规模不相适应。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单位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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