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安徽省药监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发布《2016年8月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省局、17个市(县)局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检查情况,检查范围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检查、风险分级等。
根据《信息》,据医药地方台统计,有414家药企因存在相关问题被责令整改(包括限期整改、立即整改、已整改、7日内整改完毕等),15家药企分别被给予收回GSP、立案查处、暂扣GSP、罚款5000、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
从公告的主要问题来看,上述被通报的药企主要存在违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时,质量管管理人员不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未见培训记录;未悬挂证照;处方未按规定保留;药品陈列混乱;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义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