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关人命!近几年,各地不断出现假药致死人命的案例,引发广大人民的愤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10月11日,甘肃省武威市药监局、黑龙江省哈市食药监局相继曝光制售假药事件共22起,震慑不法制售假药分子。
甘肃省武威市药监局:14起制售假药案
案件一:销售假药皂角刺案
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百合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白银市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50111-3的皂角刺【性状】应具规定的性状特征。经检验,皂角刺主刺细长尖,直径0.1-0.3㎝,不符合规定,判定为假药。
案件二:超范围经营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等药品
2016年6月12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经营监督检查中,对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金塔乡日畦村的武威市凉州区金塔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其药品展示柜台上摆放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等注射剂共计13个品种99支均为“注射液”标示。
案件三:超范围经营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处方药品
2016年8月8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经营监督检查中,对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大众村五组的甘肃河西三州武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药店北侧的小屋内存放的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00盒,甲芬那酸胶囊20瓶等药品均无“非处方药”的标识,现场共发现8个品种共计163盒(瓶),货值金额522.50元。
案件四:超范围经营三黄片等处方药品
2016年7月15日,凉州区药监局对“凉州区永昌大药房”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单位的药品展示柜台上摆放的三黄片104袋,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液等药品均无“非处方药”的标识,现场共发现4个品种。
案件五:销售假药海藻
2016年3月29日,凉州区药监局接到民勤县药监局食药监案移[2016]10号移送书,显示:民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在全省评价性抽样中,对民勤县人民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海藻进行抽样,抽烟机国显示为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六:销售劣药白花蛇舌草
2016年6月28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办理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销售劣药白花蛇草案中,通过调取该公司销售流向,发现该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10月16日先后五次从武威市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销售上述批次白花蛇舌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七:违法生产劣药石菖蒲案
2016年2月29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武威市神农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价性抽验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的中药饮片石菖蒲质量存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八:生产劣药中药饮片麸炒苍术
凉州区药监局接到武威市药监局转来的金昌市药监局的《案件移送书》内容显示:武威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月21日销售给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中药饮片麸炒苍术,被金昌药监局监督抽样,经陇南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
案件九:生产劣药地龙
2016年2月24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凉州区药监局案件移送书对甘肃蓉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该公司2015年1月26日销售给凉州区清源中心卫生院的中药饮片地龙,经平凉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十:生产劣药桂枝
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1日检查时,发现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桂枝质量存疑,经临夏州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显示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十一:经营劣药砂仁
根据省局2016年评价性抽验工作安排,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的中药饮片砂仁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十二:销售劣药九香虫
2014年6月27日,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全省中药饮片评价性抽样中对凉州区中医医院销售的中药饮片九香虫进行抽样,后经平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显示: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十三:销售劣药桂枝
凉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1日检查时,发现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桂枝质量存疑,,经临夏州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显示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十四:生产劣药地龙
2015年12月7日,收到平凉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报告显示,国药控股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地龙总灰分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定性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黑龙江省哈市食药监局:8起制售假药案
案件一:吸毒的还卖假冒“立普妥”
2016年1月,哈市食药监局接到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件协查线索,在其抓获的吸毒嫌疑人王文波的汽车后备箱里,发现100余盒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妥),标示生产企业为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协助下,通过该药品电子监管码查询,发现该药品流向为郑州某医院。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哈市松北乐业人。通过现场初步判断,涉案药品“立普妥”为假药。
案件二:QQ群无证销售药品涉案数千万
2015年4月,哈药集团报案称:近来网上有几个QQ群,以“兴华耀世药品招商部”的名义在网上以超低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哈药集团生产的药品。经查,
犯罪嫌疑人陈兴华与其妻子宋秋野在长春注册了长春市兴华耀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雇用了多名工作人员、在Q Q上以“兴华耀世药品招商部”的名义销售药品的犯罪事实。随即,专案组与哈市公安局对嫌疑人陈兴华进行抓捕,现场查扣涉案药品327件,货值金额27万余元,初步查清案值金额数千万元。
案件三:非法加工胎盘场所被取缔
2014年11月,哈市食药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在光华小区104栋602室民宅查获了一处非法加工胎盘场所,查扣了现场发现的粉碎机、电烤箱等加工设备和4袋空心胶囊,并对此处非法加工场所依法取缔。
案件四:药房违规经营二类精神药品
2014年9月,哈市食药监局对位于香坊区的益民堂药房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该药店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因受利益驱使,从某处购入了5盒佐匹克隆药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佐匹克隆是镇静催眠药品,如果服用不当,会使患者头痛、易受刺激或精神错乱,甚至出现神志模糊的症状。益民堂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
案件五:食品商店未经批准就卖药
2014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哈市食药监局联合属地局在方正县松南乡一食品商店内,查获了疑似假药“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及“胃根治胶囊”等80余瓶。经进一步检验,“曹氏伸筋壮骨胶囊”中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进一步确定了该批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哈市食药监管局出具《假药认定函》后,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件六:哈市发现假冒“爱母环”
2014年4月末,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哈市发现了假冒其公司生产的M Cu功能性节育器,即“爱母环”。随后,执法人员集中对靖宇街周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当日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在一企业查获假冒“爱母环”(M Cu功能性节育器)60支,货值金额2000余元。
案件七:圣心堂大药房非法购药
2013年7月,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鞍山街的圣心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施慧达、拜新同、安博诺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共计20多个品种,500多盒,货值金额达2万余元。然而,药房工作人员无法提供以上药品的合法购进凭证,并且部分药品存在同一品种批号混杂的现象,存在明显非法渠道购进嫌疑。经调查核实,药房负责人承认涉嫌药品是非正规渠道购入,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八:11家药店卖假胰岛素
2013年5月,哈市食药监局针对市场存在假冒诺和诺德胰岛素的问题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共发现疑似假冒胰岛素45支、现场无法提供购进证明材料的胰岛素135支,货值金额共计万余元。根据诺和诺德中国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哈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有11家涉嫌销售问题胰岛素的零售企业,随后执法人员分成7个行动小组,分别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检查。
本文部分内容整理自医药手机报、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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