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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两难!医药代理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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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1月,合肥的医药代理商何琳越发焦虑。七年前,眼瞅着一位亲戚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代理厂家临床品种,做起了医院销售,且经营利润可观,她也跟着入了行。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何琳本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才可进行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但在亲戚的帮助下,她成功借用到一家有证企业的票据和证照。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她的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了。


凭着这份工作,这个40岁不到的女子已拥有上百万积蓄。但眼下,她却感叹,“好日子一去不复返啦。”


掀起波澜的,是一项名为“两票制”的新政。10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安徽将在全国率先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并明确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药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至多只能开两次发票。其中,药品生产企业到经营企业开具一次,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


这让何琳陷入进退两难——退出市场,多年积累起来的人脉、渠道、品种资源都将付诸东流;但若是像之前那样,借助一二级代理公司开票,又不符合“两票制”规定,药品肯定无法销售


“减少层层加价,降低虚高药价。”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处长米华阳表示,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用药安全。




严查“挂靠”“走票”




“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公立医院,两票制没有一点缓冲的余地。”滁州一家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张亮告诉记者,10月12日,公司就收到了当地明光市中医院发出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两票制”后,所有配送至医院的药品必须附上生产企业的发票复印件,并且不得出现药品断供的情况。


考虑到偏远地区药企的物流困难,安徽“两票制”并没有一刀切——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


“从食药监总局来讲,我们坚定不移地支持两票制。在今后的监管中,我们也会按照两票制的要求履行监管。”在10月29日的一场医药企业家年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的表述,透露出一个信号:食药监部门牵头落实“两票制”的安徽模式,可能被复制并推广。


安徽食药监部门的核心任务,是将“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和日常督查中,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安徽模式也被寄予厚望——以药品生产企业为抓手,彻底挤掉挂靠、走票,并大量淘汰依靠上述违规行为牟利,且威胁药品安全的小型批发企业。


目前,国内药品市场不到2万亿元规模,却有1.2万家批发企业。其中,80%的销量集中在前100家,剩余的企业年平均销量只有两三千万元。“批发企业的利润率为1%,如果管理稍有放松,那就得亏。”但吴浈却发现,这些企业不仅活着,而且活得“很潇洒”。


在业内,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张亮透露,在安徽全省四百多家药品经营企业中,不少小企业就以挂靠、过票为生,“这并不是个别现象。”


明知违法,但在收取“管理费”后,提供挂靠的经营企业对代理商几乎毫无约束,甚至连代理商买卖的药品都不闻不问。假药由此流入正规渠道。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业务员王中军挂靠在浙江九欣医药下开始药品经营,每年按药品销售总额的3%,向九欣医药交纳管理费,对方则提供药品所需的资质证明、购销凭证,甚至还专门为其设立了“普药一部”。


“普药一部”成立后,王中军联系购销渠道,以九欣医药的名义,向多家制药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给杭州各大药房,从中赚取差价。


在得知王中军采用该方法经营药品后,陈俊等人和王中军商定,通过“普药一部”,以王中军的名义,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经营药品,获利后再与王中军结算。


从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案发,王中军等人通过“普药一部”销售的药品金额累计达四百六十多万元,尚未销售的库存药品货值金额累计达三十余万元。其中,利用挂靠经营违法购进的“呋麻滴鼻液”,经过深加工,可提取麻黄碱炼制冰毒。




流通企业大洗牌




统计数据显示,安徽全省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多达728家。全省同时执行“两票制”,医药配送企业首当其冲。


没有竞争力和覆盖力的医药配送企业,要么被兼并,要么倒闭。”资深医药代理人方圆说。为了效率最大化,生产企业更青睐终端覆盖广、资金实力雄厚的配送企业。他亦感受到了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这个行业越来越不好做了,我正纠结要不要转行。”


作为国家新医改的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以来,安徽实施了药品“带量采购”,价格下降之余,还遴选出了配送商,对药品集中供应。


虽然现有的配送格局暂时不会改变,但很多中小型配送企业加紧进货压货,以最大限度维持和医院的配送关系。“我们一直在和医院积极沟通,保证品种供应。”陈恕感叹,无论是企业还是厂家,要做的事太多了。


陈恕是皖东地区某市级医药公司的负责人。自从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医改试点省份推广“两票制”,这三个字无时无刻不在冲击他的神经。最近半年,微信里突然冒出了很多“医药企业两票制交流群”。打听相关信息,成了他每日的必修课。


陈恕所在的这家市级医药公司具有五十多年的历史,曾经覆盖了周边十几个县市的市场。但如今,公司既没有省级公司的品种资源,也没有县级公司的终端网络,就连市区的业务也在慢慢萎缩。“两票制”冲击之下,公司业务更频频告急。


在分析了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后,他和经营班子得出了结论,“弱小的身躯是无法与大佬抗衡的。”尽管公立医院一直是公司的主项,但为了生存,公司不得不忍痛割爱,在维持医院总量的同时,调整产品结构,将工作重点转向“两票制”尚未涉及的药店和诊所。


“公司内部始终不乏反对的声音。”陈恕坦言,但只有在市场的夹缝中寻找到暂时被大公司所忽略的板块,才有希望换取毛利的增加和现金流的畅通。


“两票制”影响下,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策略也悄然转型。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治忠介绍,由于自建销售队伍成本很高,大多数中小型制药企业以往大多采用“底价开票”模式——生产企业以较低的出厂价,将药品销售给大包商,而后再层层转包,最终销售给终端客户。大型药企通常采用“高开模式”——抬高出厂价,通过独家经销商向终端推销。“两票制”实施后,中小型生产企业被迫由“低开”转为“高开”。


对于原本就采用自营模式的企业,按照现有的药品供销模式,必须在每一个市县都派驻商务人员,负责药品的发货和汇款。“原本可以外包给代理的工作量,被加注到了药企身上,管理成本肯定会增加。”王治忠说。




撼动虚高药价难




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虽然大幅提升,但出台“两票制”的另一个考虑,即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的作用,似乎并无法显现。“在短期甚至中期内,我并不乐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的观点,也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看法。


2014年底,财政部厦门专员发布了一份关于福建“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独立调研报告。报告以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D滴剂为例,其成本价为每盒2.4元。在实行“两票制”的福建和不实行“两票制”的湖北,中标价相差不大,都接近27元。不过,两地的出厂价差却大得离奇——福建为每盒24.7元,湖北仅为4.7元。


在非“两票制”地区,药品从药厂到医院终端不限定物流层级,药厂会根据物流的经济性与营销策略,考量药品的物流路径。而在福建,由于“两票制”的规定,选择只有两种——药厂直接配送,或是委托唯一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不过,无论物流层级如何,医院最终只能按照政策规定,以约27元的中标价购进药品,然后再以顺加15%或零差率卖给患者。显然,药价并没有因流通环节减少而降低。


报告特别提及,星鲨制药以咨询费、销售折扣等各种方式,支付给各类代理商作为销售佣金,用于“药品推广”,销售佣金占零售价格的比重约为59%。


药价虚高的根源,并不在流通环节过多,而在于政府医疗服务价格的行政管制。”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政府行政定价制度,让大宗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迟迟未获提高,多开药、开贵药,成了医务人员没有选择的“选择”。


“以药养医”的模式下,药品供应商需要从药品费用中为医生预留回扣。然而,该部分无法开具发票,需要通过“倒票”洗出这部分现金。


在“底价开票”模式中,回扣一般从流通环节预留,医药代理商主要通过过票完成;而在“高价开票”模式中,回扣一般从医药企业预留,通过虚开交通、餐饮、咨询、会务等费用洗出现金,并逃避所得税。


“两票制”推行后,在流通环节洗钱的“低开模式”无法运作,但“以药养医”的存在,将迫使加价环节上移。“药企能名正言顺地抬高出厂价,抹去因流通环节过多而产生的药价虚高,维护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合理性。”朱恒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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