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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正式发布



在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通知里。写了修订说明。看了下修订说明,应该是大家都在努力让执业药师越来越好吧。


今天就把修订说明的两点内容分享给大家。想看规范全部内容的可以点击上面给的链接。


以下内容摘选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通知


二、一年来的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果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施行近一年来,在行业内产生较好的影响,执业药师相关管理部门、行业专业组织以及部分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响应并践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自律意识的作用。在引导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向专业服务转型、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药学服务开展,尤其是在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展现药学服务技能等方面呈现新气象,形成了正能量。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行业自身来看,各地执业药师协会等部门对《规范》实施的培训力度不够,不能与执业药师的认知程度相匹配。


2.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对规范的关注度不够,认识和理解也不到位。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与企业的发展无关。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发挥《规范》指导企业自身专业化发展的作用,只是将其看作一份约束性的条款文件。


(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1.对执业药师的角色定位不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要求与规范的认识不明晰。


2.社会药店自身定位不准,长期以来处于商业的经营氛围,没有更好地发挥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专业价值。药店领导未能认识到施行规范对提升企业专业化的意义。


3.社会药店很多执业药师学历层次偏低,专业不扎实,执业水平不高,对条款的理解和实施有难度。


4.相关部门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没有及时跟进。


5.规范本身语言描述与条款逻辑性、准确性等有待完善。


三、修订的必要性

(一)新形势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为社会药房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规范社会药房慢病管理的服务。如果对于社会药房以及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依然不清晰,盲目从事零售业务,就可能变相推广药品,将给消费者和患者带来更大的用药安全隐患。为此,及时修订并完善《规范》,给执业药师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药学服务技能,做好患者的药学监护工作,从而减少患者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刻不容缓。


(二)现行《规范》内容存在局限性

现行《规范》只包含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以及健康教育四个基础部分内容,相比于国外普遍采用的《专业实践标准》相差甚远,远远无法帮助社会药房及执业药师有效开展药学服务,进行患者的用药管理,保证患者治疗的最佳效果。


(三)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需要

《规范》实施一年来,连锁药店逐步意识到业务规范的重要性,并认为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药学服务的实践指南,因此,要求扩充业务规范内容,增加专业实践部分,帮助和规范社会药房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的专业水平,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行业协会一致同意

为了与国际上对药师工作内容的标准接轨,面对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与慢性疾病急剧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用发展的思维和视角来研究制定《规范》,使其内容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成为引领行业践行优良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南,参与起草制定的行业学会(协会)一致认为对《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地补充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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