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执业药师执业有了可以参考的依据。经过近1年的实行,12月3~5日,2016中国执业药师发展论坛在杭州举行,期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正式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去年底,由于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未能满足新版GSP要求,“一店一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有条件地延期5年,并重新激活从业药师。5年延期实属无奈之举,但这一消息一出来,还是在业内引发了关于执业药师的价值讨论。执业药师立法一事是盼了又盼,这一消息又让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感到身价大跌。
然而,情况很快发生了转机。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中提到,“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10月18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为做好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工作,起草了《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内审管理》3个附录,药学服务第一次写进GSP。可以看出,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
但在种种利好的背后,我们也看到,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概念模糊、缺乏行业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今年9月,一份《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2015)》在朋友圈转发,执业药师践行药学服务的基础工程——嫁接医保还未得到解决。
此次《业务规范》的正式发布,意味着执业药师以及用人单位在用药指导等方面有了参考依据。《业务规范》在《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从总则到附则,由原来的31条扩充到42条,6章扩充到7章。重点新增了“药物治疗管理”部分内容,同时将“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和“健康教育”分别调整为“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健康宣教”,强调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规范药店慢病管理服务,为药店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用药指导》
强调由对无自主行为能力患者服务主动性变为对一般患者服务主动性;
对执业药师指导患者用药的内容以及提供用药咨询的方式进行了说明,更加注重服务细节。
第四章《药物治疗管理》
强调执业药师与患者的互动,掌握沟通技能与药物治疗评估实践技能;
对建立药历采集的信息进行了细化,包括用药体验、药物治疗方案等。
第六章《健康宣教》
对执业药师在社区中的角色进行了定位——健康信息提供者;
对健康宣教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