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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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周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3]12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一)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
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
(二)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五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四大病种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三)已获得重慢病资格的70岁以上参保职工,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但不再到现场进行体检和鉴定,如果更改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重新鉴定并参加体检。
(四)在2014年申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在体检现场登记曾经做过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参保职工,仍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但不再到现场进行体检和鉴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2日。
三、申报材料
1、新申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2、已获得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一份,门诊重症慢性病病历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四、申报程序
参保职工应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附件1)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只需填写姓名、单位、病种),各参保单位医保专干要将参保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每位申报职工的资料装填一个档案袋。
参保职工资料整理完成之后,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并将新申报和已获得人员名单分别填写,以电子版及纸质形式报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对照,对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发放《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附件3),请各单位医保专干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到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领取贵单位《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并发放至各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需携带《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逾期不予受理。
正在住院及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进行体检的人员,请参检人员或家人务必于2016年10月14日前写出申请并注明所住医院、科室床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报送到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组织专家到家或所住医院给予评审,若弄虚作假,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做过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初次申报的参保患者在现场进行登记,可简化体检程序和内容,但患者必须提供全面、准确的就医资料,以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体检结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职工办理《周口市市直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
六、本年度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医保负责人遵照以下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1、2016年8月15号至9月2号申报材料;
2、2016年9月26号至9月30号前来领取《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
3、2016年10月20号开始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4、2016年11月21号至11月27号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评审结果;
5、2016年12月7号至12月11号前来领取就医证。
七、本通知及评审结果将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网站:www.hazk.lss.gov.cn/)
通知全文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www.hazk.lss.gov.cn/)下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