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周口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疾病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3]1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周口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这四大病种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三)已获得重慢病资格的70岁以上参保居民,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但不再到现场进行体检和鉴定,如果更改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重新鉴定并参加体检。
二、申报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2日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大一寸)四张。
(一)新申报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提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
(二)已获得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居民,需提供《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一份,门诊重症慢性病病历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四、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应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参保居民需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装填一个档案袋并按时报送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参保居民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周口市医保中心(八一路中行二楼)
六、评审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参保居民申报的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对照,对审核通过的参保居民发放《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
申报人员携带《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逾期不予受理。
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居民办理《周口市市直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
七、本通知及评审结果将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网站:www.hazk.lss.gov.cn/)
具体通知请到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www.hazk.lss.gov.cn/)上下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