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淮北医保"↑ 一键关注我们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信息更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中的《2016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三、医疗保险管理(二)经办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由各统筹地区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关于做好淮北市2016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淮医保〔2016〕27 号)第一章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三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
四、申请条件
三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参保信息出现变更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
五、申报材料
参保登记单位开具的变更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城镇居民携带申报材料到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变更信息申请;
2.审核: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3.变更: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变更。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61-3051796、0561-3022659
点击“淮北医保”公众号
底部导航栏“办事指南”
可查询各项服务指南
▽
欢迎点击文章底部写留言发表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