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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近日,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宿州市城镇职工及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9月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一是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市3所高校2万多名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水平;二是将原来的费用分段由原来的6段整合为4段,0-2万元分段不变,将原来的2-5万、5-10万合并为2-10万,原来的10-15万、15-20万合并为10-20万,20万以上分段保持不变;三是大幅提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按照费用分段,0-2万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2-10万段的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55%提高到60%10-20万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70%20万以上费用仍保持80%的较高的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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