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市内住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48小时内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可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松山区医保中心办理《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48小时内未登记的,出院后需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参保人员住院资格确认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住院前两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
⒉特殊门诊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特殊门诊治疗时,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有关检查资料(诊断书、病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填写《特殊门诊申请单》,然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参保居民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在医院直接报销。
⒊转诊转院治疗及报销。参保人员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当坚持逐级转院制度,需经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或红山区医院诊治并出具《城镇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松山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外转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转外地住院出院后到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据、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完整病历复印件、《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审批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建行储蓄卡账号,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建行储蓄卡账号。如转外审批期间或住院前五天内发生门诊检查化验费的,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
⒋意外伤害报销。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可就近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治疗,超过500元的以500元为准报销。报销比例:定点医院门诊按80%报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按85%报销。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由统筹基金一次性补助3万元,但需扣除本人当年统筹基金已支付金额。
⒌生育医疗费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由松山区医保中心报销,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与住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