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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提供材料



资格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内部计算机管理的,能够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

5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6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在晋中市主城区的,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主城区的不低于80平方米,在乡镇的不低于60平方米。

7、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药店,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资格且在本店注册,从业人员需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体检合格。

8、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提供材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提供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本店注册)原件及复印件,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人员的《上岗证》和《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则上提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药监部门审批新注册的、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供半年以上的情况,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6、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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