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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治疗医保政策服务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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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收费标准是多少?

为减轻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个人负担,经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协商,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确定为三级医院38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高通量透析在低通量透析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次加收60元。血液滤过680元/次。血液透析、血液滤过以外其他血液净化项目的收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但血透监测不得另行收费。


06

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医疗费二次补助多少?

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报销后,纳入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给补助6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纳入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给补助40%。定点医院于次年1月份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导出,报医保处复核无误后将二次补助金额拨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发给患者。


07

尿毒症患者因病情需要某种药品,定点医院不能提供该药品时如何外购?

患者因病情需要用药,定点医院无此药品的,由经治医师填写《特检特药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参保患者直接持《特检特药申请表》到指定的医保授权定点医院申请购买即可(市中医院)。


08

医保处为何对血液透析次数实行定量管理?

医保政策规定,血液透析次数(含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等各项血液净化治疗)每人每月不超过13次。因病情需要增加透析次数的,需由定点医院医疗专家填写治疗意见,报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处对血液透析次数实行定量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定点医院虚报透析次数套取医保基金,并会增加个人负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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