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自今年10月1日启动,10月8日开始缴费,2017年 2月28日结束,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参保程序:
1、续保:请您持家庭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证(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吉首州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院内二楼缴费点或市社保大楼(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二区办理续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新参保:请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市社保大楼(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二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下列人员参(续)保时还应提供相关证件:
①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领取存折;
②重度残疾人员(指一、二级残疾)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非本地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医保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医保证明。
⑤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医保IC卡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
1、缴费标准:150元/人;
2、2017年政府将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用于充实医保基金。
三、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由保险公司承办)。
起补线:1万元,低保困难群众起补线:5千元。
报销比例:起补线-3万(含3万):50%;3万以上-8万(含8万):60%;8万以上-15万(含15万):70%;15万以上: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城镇居民参保办理地点:
1、吉首州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院内二楼缴费点:只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续保缴费工作,不办理新参保业务。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3路、5路、6路公交车至火车站下即到。
2、市社保大楼(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二区: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续保缴费及新参保业务工作。乘车路线:市内乘6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站下即到。
3、吉首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登记、缴费。
注:农村居民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对象的登记造册及收缴工作。
五、参保及生效时间规定:2016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2017年1月1日-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生效;3月1日起停止当年参保(从外地迁入吉首市户籍的及新生儿除外)。
城镇居民服务咨询电话:2813408 2813409 2813109 2813117
农村居民服务咨询电话:8515968 8515869
吉首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吉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