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农合双向转诊制度,加强我院双向技术转诊工作管理,方便医、患,现将我院医保、合疗转诊要求及流程予以重申,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一、农合转诊
根据《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双向技术转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卫农发[2014]490号)文件,以及和市、县农合经办中心协商,现将相关内容整理通知如下:
(一)凡是来我院住院的农合患者均应持有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单方可按照政策享受新农合直通车报销,但除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因各种原因长期在市上居住,持居住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开具长期居住证明者(金台、渭滨区除外).
2、因病情急诊入院患者,在病历的主诉中明确记录因病情急诊入院者。
3、危、急、重症患者如:骨、外科外伤患者、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者。
4、恶性肿瘤、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
(二)转诊管理
我院的经治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给患者开具《陕西省宝鸡市新农合技术转诊单》,经科主任和农合科审批后向上级转诊我院医疗技术不能诊疗患者;也可以给经诊治病情稳定,不需要在我院继续治疗患者开具《宝鸡市新农合住院技术转诊(回转)审批单》,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诊治。双向技术转诊单已经放在医生工作站的内网资料之农合科工作夹中,请自行下载使用。
(三)新农合双向转诊流程图
二、医保转诊
1、转院外诊疗遵循先审批后转院的原则
各临床科室不得以患者要求为由申请转院。参保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外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填写《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患者持《医保证》和《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市医保处审批。《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申请转院科室在医保科领取。
2、市域内参保患者不需转诊手续
3、医保患者转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