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就医知情书
为充分体现参保患者的知情权益,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有关规定,现将参保患者就医诊疗过程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报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告知如下: 一、药品类 凡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自费药品)。 二、诊疗项目类 1、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费、外请专家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诊疗服务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整容、矫形手术以及保健、预防、医疗咨询、医疗鉴定、计算机图文报告等费用。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防褥疮气垫(床)、一次性尿布、尿垫、中单、大单、胸带、腹带等非诊疗必需的医用消耗性材料及生活用品。 4、治疗项目类: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水疗、各种功能、训练评定、宣教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三、检查类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C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 四、医疗服务设施类 1、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电视、电话、婴儿保温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取暖费等。 2、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3、超过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国家、自治区、呼市等各级医保部门所规定《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 上述各类,凡涉及本科室的项目,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参保患者,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施治,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