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CFDA发布《总局关于公布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数据的公告(2017年第1号)》,宣布整体公布国家已批准上市药品的“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以下简称本位码)信息,以“方便企业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药品追溯体系”重建
1月20日,包括163820个国产药品和3754个进口药品的本位码随即被全部公开。
按照CFDA公告中的表述,2009年起,国家对批准上市的药品编制本位码,用于唯一标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上市的与特定生产企业、药品名称、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对应的药品。
作为国家药品编码的一部分,本位码与监管码、分类码共同构成国家药品编码体系,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都具有追溯功能。
其中,此次公告中涉及的本位码编码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根据应用需要,可以采用一维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多种方式标识,可以应用于追溯码的编制。
药企第三方息技术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版做了16处修改,包括以药品追溯系统代替药品电子监管码、提高对疫苗配送的要求、强调票货同行等内容。
新版《规范》将药品可溯源管理自主权交给企业,同时也为药品包装行业和第三方信息技术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药品追溯建设,不仅服务于消费者,也提升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企业形象。所以作为企业应该积极关注药品溯源的最新动态,积极加强和信息技术行业的合作,为药企提供低成本、高可靠性的信息追溯系统。
文件重点提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已经明确了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加入到药品公共监管体系。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国药品追溯的问题发生了核心变化,即从政府主导建设药品追溯体系转变成由企业负责。这就意味着,药品追溯和监管变成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责任。”
“药品追溯体系”建立,网售处方药有望开放!
药品电子监管码,就如同药品的身份证一样,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给合格的药品最小包装上面赋上一个电子监管码,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
相关人士表示,网售处方药开禁,就必须对网上售药进行规范,今后将由CFDA承担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并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
结语
权威人士表示,从未来判断,追溯一定是跨平台模式的功能,通过采集数据引发更多的增值服务,需要多方参与,将平台运营的成本降下来,实现更高效的追溯与管理。
最大的意义是从医院和医生使用药品的数据,严格管控药品合理使用,监测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和欺诈,达到控制费用、保障效率和安全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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