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最近一位女士车祸后住院了,经两个月治疗后,患者病情稳定,医方建议其出院,在门诊康复治疗。住院期间患者所有诊疗费用由肇事司机垫付,并已报保险公司备案。患者因顾虑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出院后的治疗费用,要求继续住院。而在准备进行康复理疗时,康复医师要求其再进一步检查,多科会诊后行骨水泥手术治疗。术后3周,医方认为患者已达出院标准,且住院时间已长达3个月,再次建议患者出院后在门诊进行康复治疗。患者仍不同意出院。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曾到医院与患者的经治医师了解病情,在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情况下拍下了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病历等相关照片。
对此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对患者车祸外伤检查不仔细,漏诊腰椎压缩性骨折现象;患者未完全康复,医方却一再要求患者出院,怀疑医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不当协议;未经患方同意,将患者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允许与患者无亲属关系的外人进入病房采集图像资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医院对此表示很无奈。不过经过双方的和解,患者现在已经出院了。
分 析
所谓的涉及第三方利益的病例,指的是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患者发生疾病,患者病情轻重及相应的诊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精神损伤费等都与第三方相关,包括车祸外伤,打架斗殴伤、公共场所摔伤、聚餐劝酒劝餐导致患者发病、集体活动时意外伤害等。
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患者是医疗纠纷高危人群,患方常常在追究第三方责任得不到完全满意结果时,把医疗机构牵扯进新的纠纷当中。对此,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应对,并防范患者将纠纷转移到医方呢?
现实一:第三方将患者送入医院急诊科后,因无法接受患者后续可能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和其他索赔而见机逃离。面对这种转瞬间变成无主病人的情况,医疗机构既不能不救治患者,又无法联系上患者监护人。
对 策:需要多头并进采取对策。第一,尽快地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以确保患者的急救绿色通道,为患者实施必要的急救措施。第二,第一时间报警,联系派出所、民政机构及医院管理部门,现场记录民警和民政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为下一步的救治工作打下基础。第三,涉及需要签字的告知、选择知情同意书的,需按相关规定完备,如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代签字等。
现实二:患者及家属认为发生了意外后,医方应当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可能存在的伤害,充分检查以保存证据材料,以便其向第三方索赔。例如,一位被三轮车撞倒皮肤擦伤的患者,就诊时要求医方予以全身CT检查并收入院治疗。但医方接诊医师经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后,给予了几项必要的检查,并判断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因而无法获得肇事方的赔偿,于是转而起诉了医疗机构。
对 策:首要任务是进行全面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并记录、保留病历资料。同时,针对可疑伤害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必要时可采集外貌照片,作为病历资料保存。如若医疗机构无限制地满足患者要求,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将来第三方核对情况,认为有些检查和治疗与本次伤害无关,不予赔偿时,患方或者第三方一样会找医方的责任。另外,充分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也很必要,尤其是有病史等依据时,需罗列尽可能全面的诊断或者鉴别诊断,有些尚不能确诊的也需作为可疑诊断加以罗列。
现实三:患者即使符合出院条件也不愿意出院。
对 策:医院应从患者自身利益出发,向其解释。而关于患者担心的后续治疗及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在出院医嘱中注明需要怎样的康复治疗,或者预估康复时间,并与保险公司有效沟通来解决。《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有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审核为由调阅患者的病历。因此应当将该项告知加入患者入院告知书中。病房管理方面,应当加强探视管理制度,即便是保险公司因工作需要,也应经患方同意后方可展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