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在中国出现后的10-15年间,为中国及全球药业做出了突破性贡献,尤其近几年中小型初创企业蜂拥而起之后。
在药研发过程中,80%的成本都用于临床试验阶段。为节省资源,越来越多的项目都会选择外包给CRO公司。
那么,申办方与CRO之间,应如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015年7月22日,CFDA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后, 1622个项目中有80%被撤回,数据的可靠性遭到质疑,业内戏称之为 “7·22惨案”!但这正是政府为确保未来药品安全和试验数据质量,做出的正确决策。
最初,申办方与CRO属于交易关系,临床试验外包给CRO是申办方付钱买服务,导致价格决定成交先后。太多的供应商以降低价格来获得优先合作权,造成了管理上的负担。而现在,申办方与CRO的关系更趋向于风险共担、知识资源共享,甚至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方向发展。
临床试验项目交由CRO,可大幅度加快试验进度,缩短试验时间。因为中国有30多个省,每个省都有多家机构,没有哪家药厂可以覆盖所有城市,与所有机构、PI建立合作关系。
但交易关系是由价格决定、有任务、有项目的临时关系,在人员和时间上都会打折,存在一定缺陷。
要改变、整合药厂和CRO的关系,双方应相互信任,仔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多方协调,CRO高层管理在最初就应给予关注,确保试验从开始就步入正轨。
申办方应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适当调整研发设计和研发思路,与合适的CRO紧密合作,在早期预见问题,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合理安排双方人员共同参与,联合推动执行委员会执行方案。及时发现漏洞和空白,增加管理效力,让双方履行各自责任。成功的外包需双方达成共识,以正确的方式改善合作关系。
过去药厂下派任务给CRO,要求得到好的试验结果这种情况,已经行不通。因为CRO公司负责的是试验质量,而非结果。药物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并非都是有效的,这是我们国内药厂应该明白的事实。
总之,申办方作为甲方不要放弃或过多监管!CRO作为乙方更需洁身自好,纵要获得项目,也要可持续发展,客观评估项目风险,做好财务评估!避免将来项目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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