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化
一直牵动着大伙的心!
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情况如何呢?
据了解
制度整合主要体现在
筹资水平、目录范围、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障等方面
它们都有哪些变化呢?
下一步的总体安排又是怎么样的呢?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速来围观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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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介绍,我省在制度整合的政策方面提出了“八个统一”的整合衔接要求,也就是“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并且将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稳妥做好制度整合前后的政策衔接。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概括起来有“三大利好”。
有利于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有利于保障待遇更加均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提升了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间、地区间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的统一;
有利于服务更加规范。通过优化经办流程、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制度整合后,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方便 。
在筹资水平方面,整合后,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在目录范围方面,整合后,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实现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范围的有机整合。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有2400多种,而新农合药品目录只有1100多种,两者相差一倍多,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将提高到2400多种。
在门诊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我省将在原新农合居民中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在原新农合居民中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统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保障水平。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得到统一。比如报销比例上: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在大病保障方面,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体精准保障制度。比如,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的五种特殊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治疗:乳腺癌]、注射用雷替曲塞[治疗:结直肠癌])将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25万元,等等,这些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整合后,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医疗救助“一人一卡,一卡通用”,大大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
我省将整合现有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疗机构, 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将在信息系统整合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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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按原制度就医购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整合的过渡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先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争取从2017年起统一制度、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也就是说,在整合过渡期间,城镇居民的医保卡和农村居民的参合凭证,都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换发卡。
参保缴费时间: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
据了解,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居民新参保时不需要补缴历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三个月之内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我省将在10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并将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文件,全省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学制年限在入学当年一次性为在校学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以家庭整体(户口本上的人数)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我省将创造条件鼓励参保人员通过个人社保编号、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号在金融机构办理年度续保缴费。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参保缴费平台,使用网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方便参保人办理缴费。
也提示广大参保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并不是无限制地“全省漫游”,为了维护合理的就医秩序,避免不必要的小病也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的情况,需要异地就医的,还是要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手续。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政策和业务相关咨询:一是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二是寻乌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2831270。
注:此文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赣人社字[2016]298号)的通知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