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门诊服务
(一)严格核对身份和所持身份证、结婚证和医疗保险卡证件,做到人证相符,谨防冒名顶替,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卡与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扣留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凭无效证件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登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门诊就医登记表》, 内容准确齐全。
(三)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留存的经审批的材料要有医保中心加盖的骑缝章。
(四)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开具计生手术证明,并向医保中心提供一份。
除以上要求,下列人员还需:
1、在职女职工
留存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
2、退休人员
留存《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解除合同女职工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待遇。留存①《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结婚证复印件,④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证明,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持原医疗保险卡办理费用结算、报销。
二、住院服务
(一)核对生育证有效期,生育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身份和所持身份证、结婚证和医疗保险卡证件,做到人证相符,谨防冒名顶替,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卡与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扣留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凭无效证件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接收住院(如不是产假期并发症),其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留存的审批材料要有医保中心加盖的骑缝章。
除以上要求,下列人员还需:
1、职工计划生育住院
留存《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女职工生育住院
留存《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生育证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
留存①《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②《生育证》复印件、③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④结婚证的复印件,⑤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无工作单位,⑥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⑦其他需要的材料,持男职工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4、解除合同女职工生育住院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留存①《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②《生育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证明,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持原医疗保险卡到医院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5、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结算;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三、收费处服务
1、做人流手术的:收费员要根据门诊或病房经治医师提供的孕周正确选择生育津贴类别,如怀孕50天选择“妊娠不满8周流产”,不能根据家属口述选择,孕周未记录或记录不清的应退回经治医师。
2、胎次根据生育证录入,一胎生育证胎次录入“1”,二胎生育证胎次录入“2”,不是怀孕几次录入几胎。
3、胎儿数根据生育的婴儿数录入,生育1个孩子录入“1”,生育2个孩子录入“2”,依次类推。
4、生育证号字母、数字要录入完整, 如S1234567,外地生育证要录入发证地名,如北京1234567。
5、男职工无业配偶生育住院的,应刷男方的医保卡,录入女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
6、产前检查费在参保职工办理出院手续时,按支付标准正确录入金额,并在发票上打印出:“产前检查费(已支付)”及具体金额。女职工限额1200元,男职工配偶限额600元。如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系统提示“连续缴费不满8个月,请提供围保发票”,操作人员应及时提醒本人或家属准备围保发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根据职工提交的发票金额录入产前检查费,录入后原始发票应随住院病历保存。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差错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7、正确选择医疗费用类别。①计划生育门诊可选择“早期妊娠门诊终止妊娠”或“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②计划生育住院可选择“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引产”、“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卵)管复通术”。③生育医疗费可选择“正常分娩”、“异常分娩(难产)”、“剖宫产”、“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④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8、男职工无业配偶住院生育的,出院时发票上应显示双方姓名。
9、以上信息应由经治医师提供书面资料,收费员录入信息系统后留存书面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