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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结算?

政策来自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一、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参保女职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可自分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向单位经办机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⑴女职工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门诊费用发票(产前检查费用)及门诊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住院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生育证明(准生证)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等);

结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及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医保本。

(2)男单职工为配偶申报时除准备上述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女方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

女方无医保证明(城镇户口开具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明;农村户口开具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险(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需提供:

医院结算发票;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门诊病历;

诊断证明;

医保本;

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

二、生育保险补报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但生产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达到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向单位经办机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补报。

补报所需资料:

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生育证明(准生证)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等);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结算单

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身份证正面及交通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医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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