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我局委托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北京、天津和我省共18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对承德市中医院实施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承德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3月6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电话:0311-66165529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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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