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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药、医保“三方信息共享”不是梦


千回百转,终于等到你。



医药圈那些事,医药行业的领跑者。


 


一直以来,我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憧憬:拿着医院医师开好的处方,去药房或者网上买药,买完药用医保平台结算,之后个人健康信息和医疗记录互联共享,在下次去医院就诊时,可以让医生更全面、更准确地进行诊断……现在这个愿望将不再遥远。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上提出: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三方信息共享”,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医院处方外流是一种趋势,也是国家一直在推动的工作。我已经三次向医保、卫计委等部门建议促进处方外流,今年还会提交相关建议。”谢子龙认为,医改核心是破除以药养医,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处方外流。处方连接医和药,是利益格局的关键所在以药养医下,医疗行业各大要素无法体现其真实价值,造成严重的医疗困境。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和医保政策不到位,也进一步阻碍了处方外流。“破除以药养医,推进医药分开,处方外流是最重要一环。”



对于目前医药行业较热的医院药房托管,谢子龙表示,这实质上就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这些模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这不仅达不到医药分开、降低药价的目的,而且还会产生多个问题,如不利于药品供应,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同时这还容易产生新型贿赂关系及药房托管的法律问题。


为切实推进“医药分开”,谢子龙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应当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其次,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


第三,“基层医疗机构应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药房与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机构负责诊疗疾病、开具处方,社会药房保障药品供应并提供相应的审方、指导用药等药事服务”。


谢子龙在建议中提到,“三方信息共享”,不仅对引导医院处方外流、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推进医药分开具有重要作用。也对保障患者医疗处方的知情权选择权,缓解医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为此,谢子龙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卫计委、人社部参与,通过第三方云平台、医保结算平台或患者医保卡等载体,逐步实现三方信息共享。将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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