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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办基层函〔2017〕134号 | ||
关于公布2017年度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农队员名单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3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23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通过各地、各单位认真选派队员、报送需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审核,现将支援、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对接进点 (一)支援时限。支援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受援单位支农,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免费接受受援单位同名额的进修人员带教。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支援对接。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4月6日前召开由受援单位负责人、支农队员参加的启动动员大会,建立对接关系,学习相关规定。支援单位、支农队员和受援单位要对受援单位、受援科室现状进行认真评估,结合支农队员专业,制定详实的《支农工作协议书》,明确支援计划,并严格按协议落实支援任务,保证支援活动顺利进行。 受援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市、区)支农队员中确定1名支农队长,支援单位要在每个受援点确定1名组长。队长和组长负责联系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做好日常事务的协调,并协助做好支农队员管理工作。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各受援单位在确保三分之二队员在岗的情况下,对确需请假的支农队员实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受援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当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备案;3日以上7日以内的,经受援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批准,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7日以上10日以内须逐级上报受援市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批准,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原则上请假10日以上不予批准,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逐级报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批准,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备案。请假期满后,受援单位应及时向批准机构销假。支农队员支农期间不安排公休假、支援单位不得抽调回原单位工作。 (二)严查不规范请假。支农期为半年的,请假不能超过二次,请假总天数不超过6天;支农期为一年的,请假不能超过四次,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2天。所有请假条必须写清事由,经受援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逐级报有审批权限的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支援单位、批准机构公章并提前通过“支农工作群”上传报备,特殊情况支援单位公章可进行补盖,请假天数需顺延补足后支农队员才能参加支农考核。在同一时间内,2名位以上支农队员同时请假的,受援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备案。 凡发现管理不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万能请假条”、多人请假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受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支农队员进行通报,并对被通报支农队员做推迟2年晋升职称处罚;属于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允许被通报支农队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考试,但推迟2年聘任,调整工资延缓1年;被通报的受援单位和支农队员年内不得评优选先。 (三)严格落实签到制度。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启动支农工作时,必须要求支农队员全部下载“钉钉”签到软件,并对签到和请假报备的方法进行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支援单位上报的支农队员电话号码设定签到时段、签到区域。支农队员到岗后,必须在规定地理位置、规定时间段内按时签到,没有按规定签到、抽查过程中发现没有按规定提前报备请假的一律按不在岗处理。 三、完善督导检查制度 (一)创新督查方式。各受援单位要统一建立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支农队员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支农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支农医师分配电子处方账号,充分发挥支农队员特长,更好地完成支农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委托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和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对支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通过拨打受援单位管理人员、支农队员电话查询,建受援市州QQ群视频查询,“钉钉”软件签到记录查询,实地查岗、检查医院信息系统处方记录等方式,强化对受援单位和支农队员的督导检查。 (二)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支农队员的管理,安排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做好日常督查考核工作,切实发挥支农队员对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市州要建立自己的支农管理群,要求所有支援单位、受援单位管理人员和支农队员全部加入管理群,并将群号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以便省级随时进行抽查。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支农队员管理情况,支农队员签到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区和支援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函告当地政府。被通报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通报情况提交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违纪处理 (一)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1次不在岗的支农队员记不良执业积分4分,通知支援单位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对发现2次不在岗的支农队员记不良执业积分8分,通知支援单位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资格;对发现3次不在岗的支农队员记不良执业积分12分,终止支农工作,扣除全部支农补助,并通知回原单位上班,推迟两年晋升职称,第二年自费下乡一年完成支农工作。 (二)对检查中上传假照片、查岗后离开支农岗位、假信息签到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终止支农工作,退回原单位上班,扣发全部支农补助,原则上不再安排支农(含自费)。 (三)对支农工作管理不力,弄虚作假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查岗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没有按规定管理支农队员,存在欺上瞒下、包庇支农队员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次扣发2000元绩效工资。 五、其他要求 (一)各受援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援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农队员管理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4〕489号)和《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员考评标准》,加强支农医疗队员管理,确保支农医疗队员完成业务知识培训和临床示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及以前被省卫生计生委通报,要求自费支农和未完成支农任务的人员,由各市州组织安排继续支农,并将支农队员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纳入支农队员管理、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核对支农队员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计生委。 (三)省、市级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支农队员除完成受援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外,要做好受援县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巡查指导工作(具体由受援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分工)。 (四)支援单位要做好支农队员保障工作,解决后支农队员工作、生活、家庭中的具体困难,可为支农队员预借生活补助、交通费等。在支农工作期间,支农队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奖金待遇保持不变,享受原科室平均绩效工资。受援单位要关心支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为支农队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支农队员参与受援单位的绩效管理,可以按规定领取受援单位绩效补助。 (五)因专业受限(如口腔、麻醉、产科、医技等),受援乡镇卫生院不具备支农队员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支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与市州卫生计生委协商对受援单位进行调整,并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结果、原因逐级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备案。各市州支援甘南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农队员,如因专业受限、受援乡镇卫生院不具备支农队员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支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报甘南州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将受援点安排到当地县级医院,支农时间仍为一年。 (六)省级医院支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由支援单位通过往来收据方式划转到受援单位,市、县级医院支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受援单位。所有支农队员生活补助由受援单位通过考核后发放,支农期一年补助标准为8000元,支农期半年补助标准为4000元。旷工或请假一天扣50元。 (七)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何成年 电话:0931-8465267 附件:2017年度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农队员名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 ||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医政医管局 |
甘肃省2017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人员汇总表(受援单位)
编号 |
受援单位 |
支援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执业范围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医院名称 |
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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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
麦积区党川卫生院 |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
冯育航 |
女 |
38 |
汉 |
党员 |
中医内科专业 |
临床 |
主治医师 |
|
868 |
麦积区党川卫生院 |
天水市中医医院 |
冯小琴 |
女 |
40 |
汉 |
群众 |
临床 |
妇产科 |
主治医师 |
|
869 |
麦积区东岔卫生立远分院 |
甘谷县人民医院 |
蒋林颖 |
男 |
45 |
汉 |
群众 |
医学检验 |
检验 |
检验师 |
|
870 |
麦积区东岔卫生立远分院 |
秦州区人民医院 |
石爱菊 |
女 |
48 |
汉 |
党员 |
妇产科学 |
妇产科 |
主治医生 |
|
871 |
麦积区麦积镇卫生院 |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
金毅琼 |
女 |
34 |
汉 |
群众 |
精神卫生专业 |
临床 |
主治医师 |
|
872 |
麦积区麦积镇卫生院 |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杨亚军 |
男 |
40 |
回 |
群众 |
外科专业 |
泌尿外科 |
主治医师 |
|
873 |
麦积区麦积镇卫生院 |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朱桂芳 |
女 |
41 |
汉 |
群众 |
护理 |
护理 |
主管护师 |
|
874 |
麦积区新阳卫生院席西分院 |
甘谷县疾控中心 |
牛平平 |
女 |
38 |
汉 |
群众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 |
公卫医师 |
|
875 |
麦积区新阳卫生院席西分院 |
甘谷县人民医院 |
赵宏亮 |
男 |
33 |
汉 |
群众 |
外科 |
普外 |
普外科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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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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