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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发〔2017〕130号 | ||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2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委机关各处(室、局): | ||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1322”包保督查落实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度全省卫生计生重点业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2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
一、公立医院改革和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7月31日前,所有市州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二、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其中,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8%以内。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院
(全文略)
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7号),对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筹资标准、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再报销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四、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二)指标释义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将专项救治的病种范围从国家要求的9种扩大到了50种。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对农村贫困家庭优先实行签约服务,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在县级医院指导下,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倾斜利用有关医保政策,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1次健康体检。2017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门诊慢特病大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求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目前,我省出台的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建立了重大疾病兜底保障机制,缓解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问题。
(三)实施范围
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患病人口,新发生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
(全文略)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6月底前,各市州及县市区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实现全省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报服务。
(二)指标释义
跨省转诊农民或外出务工人员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转诊,由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参合农民身份开具转诊单,进行转诊备案,及时将规范化转诊信息传送至甘肃省新农合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信息,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结报服务。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全文略)
八、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建档立卡确定的扶贫对象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普通农户提高5个百分点。
(二)指标释义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从2015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2017年,全省建档立卡确定的扶贫对象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普通农户提高5个百分点。
(三)实施范围
符合优惠条件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门诊补偿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住院补偿包括普通住院、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等各种住院补偿类型。
(全文略)
九、流动人口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2.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
3.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
(二)指标释义
(一)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是指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并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人数要占到辖区内流动人口总数的6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要求,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内由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区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
(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是指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尤其是婚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无错漏、重复、逻辑不符等问题,并时时更新,这种规范合格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要达到95%以上。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户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流动原因、外出(流入)日期、返回(离开)日期、婚姻状况等。家庭户信息包括:是否家庭户流动、已婚人口的配偶是否随同流动等信息。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合格率是有效提升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数据质量的关键。
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是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对发来的需要协查的请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及时的进行反馈,且反馈率要达到95%以上。协查信息内容包括婚育信息、子女信息、户籍地地址、生育服务等相关信息,这是国家重点通报各省的流动人口业务信息内容。
(三)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是指在流动人口较为聚居的地区,选址创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延长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臂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医疗卫生平台,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200万,在全省将打造20个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每个市州创建1个以上。
十、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
(一)为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有序推进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完成到2017年年底全省居民健康素养人群占比达到8%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达到16%。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十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制度内涵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概括起来16个字,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基层首诊就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双向转诊通过完善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急慢分治是通过完善亚急性、慢性病服务体系,将度过急性期患者从三级医院转出,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上下联动是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我省通过“分级分工分病种+医保杠杆撬动”,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工作,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全文略)
十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在县级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重点专科设施设备配备、专科人才培养及信息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2017年, 24个县级医院以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复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为重点,每个县医院确定2个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二)实施范围
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选定24个县级综合医院,每个县医院建设2个重点专科。
(全文略)
十三、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定期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推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八八排队”(以下简称“九不准”)落实,加强对乱收费、过度医疗、收受“红包”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指标释义
1.“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2.“八八排队”: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比例;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将“九不准”“八八排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并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医疗机构将“九不准”、“八八排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及时统计按时上报数据,并定期在院内公示医务人员“八个排队”,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发现“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理。
3.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执行情况、结果应用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将“九不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要将行风建设“九不准”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落实“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要负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八八排队”督查工作,要及时将相关内容修订、补充到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同时,要负责做好省级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
1.自2017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八八排队”、“九不准”工作。
2.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六)保障措施
1.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2.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八八排队”政策,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3.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负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八八排队”督查工作
(七)责任落实
牵头处室:医政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十四、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
(二)实施范围
网上生育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象是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全文略)
十五、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对健康影响监测实施方案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扩展至100%的地市。通过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指标释义
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
(三)实施范围
在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按市州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
(全文略)
十六、全省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及尿碘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一)全省生活饮用水水碘调查工作。查明各地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为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在全省所有县市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调查。
(全文略)
十七、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岗位安置和新入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安置工作。协调各地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岗位安置工作。
(二)指标释义
2017年我省共有31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其中兰州大学210名,甘肃中医药大学10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后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签订的《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协议》,持培养院校发放的毕业证、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定向服务地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安排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6年以上。执业注册地点在协议期内为服务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协议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县(区)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三)实施范围
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14个市州及县市区。
(全文略)
十八、综合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市、县所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更名。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6〕241号)要求,省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后,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更名。市州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市区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四)工作进度
6月底前,50%的市州级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更名,40%的县市区级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更名。12月底前,全部市(州)及县市区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更名。
(五)保障措施
1.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指导市、县级做好综合监督体制改革,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3.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每月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改革进展情况,省卫生计生委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在年底前进行督导检查。
(六)责任落实
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十九、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1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每个基层医务人员掌握15项中医适宜技术
(二)建设内容
1、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中医药特色浓郁、装修装饰风格明显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服务。
2、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耳诊中15种技术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
3、配备用于连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
4、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
(三)实施范围
2017年确定的10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文略)
二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指标释义
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全国统一的《手册》。新增服务对象不再使用原《甘肃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原已发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继续使用。
(三)实施范围
全省计划怀孕的妇女、孕妇、儿童。针对计划怀孕妇女,由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卡并领取母子健康手册;针对儿童,由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发放。母子健康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医务人员在孕产保健及儿童保健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
(全文略)
二十一、国家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联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系统联通。
(二)指标释义
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工作,2017年6月底,市、县级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9月底前80%以上的助产机构通过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推送数据。
(三)实施范围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全文略)
二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及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17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或细则;
2.2017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方便就医绿色通道。
3.2017年12月底前,市、县、乡开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
(二)实施范围
1.全省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或细则);
2.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方便就医绿色通道);
3.全省各市、县、乡(街道)医疗机构(开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
上述二十二项方案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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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20项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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