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求是》2017/6
作者:王贺胜
核心要点
■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医改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参与国际卫生治理和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打好医改攻坚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努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 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起来,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充分运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两个抓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着力点,落实“基层首诊”;以“解决上转容易下转难”为重点,落实“双向转诊”;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为动力,落实“上下联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着手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制度,大力发展医疗技术,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人民健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医药卫生事业同步迈入改革发展的探索阶段。
1996年,中央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大会,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卫生工作方针。
2009年,中央启动新一轮医改,颁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提出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医改工作。
2016年,中央召开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指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建机制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医改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参与国际卫生治理和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场攻坚战。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都要走自己的路。我们依靠党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依靠以往深化改革奠定的扎实基础,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世界性难题。
2009—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保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5项工作任务。
“十二五”以来,围绕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3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等相关领域改革。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
实现“一优两降”,即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国公立医院药占比已从2010年的46.33%降至40%左右;
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政府办医疗机构收入增幅由2010年的18.97%降至10%左右;
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30%以下,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
人民健康水平实现“一升两降”,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升,从2010年的74.83岁提高到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从31.9/10万降为20.1/10万,婴儿死亡率从13.8‰降为8.1‰,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较高的健康绩效。
坚持“三个转变”,持续深化改革。新一轮深化医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基本入手,从基层改起,分层次推进。
随着医改不断深化,我们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实效性,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变为提升质量;
注重长期性,推动医改由形成框架转变为制度建设;
注重综合性,推动医改由单项突破转变为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
坚持“四个意识”,正确引领改革。“四个意识”是凝聚发展动力的重要思想保证。
推进改革中,我们坚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医改道路;
增强大局意识,始终把大局需要作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辩证关系,形成医改全国“一盘棋”;
增强核心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医改的理论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
增强看齐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看齐,确保深化医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科学指导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破解医改难题,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就要依靠“五大发展理念”进行科学指导。
通过改革创新,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绿色发展,让人民群众少生病、不生病。
开展对外开放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六项原则”,稳步实施改革。
我们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协同性,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纲要两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相继出台,标志着健康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确立了改革的基本遵循。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打好医改攻坚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努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看病难”。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起来,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
必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充分运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两个抓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着力点,落实“基层首诊”;以“解决上转容易下转难”为重点,落实“双向转诊”;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为动力,落实“上下联动”。
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促发展”。公立医院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主体,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是解决群众看大病、解难症的关键。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使公立医院轻装上阵。需要显著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着力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看病贵”。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我国在较短时间内织起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保网,为实现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持续释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尤其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
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确保“良药多”。医药领域涉及利益主体多、生产流通环节复杂,“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未得到彻底扭转,迫切需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
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重点要把好三个关口:
严把生产关,推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
严把流通关,重点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施药品价格谈判采购,做好同医保等政策衔接;
严把使用关,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管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
着力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全覆盖”。医药卫生行业攸关人民生命安全,必须严格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全行业监管。
要注重监管的综合性,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注重监管的多元性,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
要注重监管的客观性,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要注重监管的自觉性,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