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挂网发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其中提及,“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这意味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有望进一步实质性推进。
医药代表备案制已明确入法!很多省份曾有过尝试。
据行业媒体E药经理人报道,3月24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会长潘广成在一场名为“构建更规范具有价值的中国医药行业临床学术交流体系”课题成果发布会暨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研讨会上透露,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已经明确被纳入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之中。
事实上,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管理,一些省份曾有过尝试。
(一)湖北:该省是在2016年才启动该项工作的,省局2016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实行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需要登记报告的人员为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安徽:2007年发布了《关于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7〕218号)和省局《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指导意见》(皖食药监市[2012]217号),各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在网站公示备案情况;
(三)山东:自2008年5月10起,启用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备案系统 ,而在2016年1月11日嘎然终止。
有行业人士指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能够摸清楚目前医药代表的真实情况,与之前行业内鱼龙混杂的情况相区分,是对行业比较好的整顿和梳理,不过,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更需要行业能够更好地进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行业与社会的进步。
备案管理由来已久,300万药代或有200万人被淘汰!
其实,医药销售人员备案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流通领域的法规26号令的要求和新版GSP管理要求,医药销售人员必须经合法的药品经企业或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并持法人销售授权委托书才能与其相关的客户发生业务往来,否则视为违法、违规。当然上述行为仅限于在销售对象与采购对象之间的销售委托备案,目标群体发生在两个有业务往来的主体之间,基本上实现的是:你知,我知。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代表数量已达到300万~4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其角色期望严重偏离。 “300万医药代表中将有200万人被淘汰。这300万人中有一多半不是学医学药出身的医药代表,他们很难有能力做好学术推广;其中还有一些是年龄较大、学习能力较差、已经荒废了武功的医药代表,如果他们曾经有武功的话”。权威人士对医药代表成功转型走上学术推广之路并不乐观。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特别提到医药代表,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相信众多药企都会以此来强化合规管理,调整KPI。
企业巨大考验:“资源重新匹配工程”。
医药代表职能定位的变化,将迫使企业打破现有运营体系,进行市场要素的重新匹配来适应。
“企业进行变革,应该首先考虑加强三个部门的力量:市场部、医学部和公共事务部”,权威人士认为。除此之外,为增长医药代表的知识和学术推广能力的提升,权威人士认为加强培训部的力量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而2017年,针对医药代表的高水平、严规范的“重新上岗”培训,将催生一波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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