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要求,接泰安市卫计委通知,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从业10年以上)中医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有意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到肥城市卫计局中医科(肥城市文广大厦180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考程序
(一)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递交考生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肥城市卫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泰安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审核合格人员将按照全省考试收费标准统一收取考试费。
(二)泰安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考试结束后,将全部合格者名单报省备案。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测试考核,本考核不指定复习资料。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泰安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专家组,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和《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1、基本操作
(1)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1)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2)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二)综合笔试测试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时间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核试题分值设定及合格标准
(一)分值设定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100分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0分。
2、综合笔试测试考核:300分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二)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合计达到60分为合格。
2、综合笔试测试考核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3、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综合笔试测试考核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六、考核意义
考核合格者由泰安市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考核合格人员在省内医疗机构实习满一年后,凭此证书可报名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石跃革
联系电话: 322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