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们是否还记得
3月18日的凌晨
广州限购政策一出
一片哗然 吐槽声不断
1、吃个宵夜的时间,发现购房资格没了。
2、社保刚满3年又扑街,佛山挺住。
3、我单身得罪谁了。
4、赶紧去买增城从化吧。
5、攒了三年,就差4个月!然后一竿子给我支到两年后!那时候通货膨胀,距离购房就更远了。
6、我要离开广州回农村。
7、恭喜又没有买房资格了。
8、地产无眠夜,准备上车又还有资格感到开心。
9、佛山欢迎你。
10、以前离婚为了买房,现在结婚为了买房
11、今夜无眠。
......
据不完全统计,3月以来全国已有25城启动或升级了限购,昨日,中山限购升级:3套房户籍居民和两套房非户籍居民不能再买新房;镇江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非佛山户籍人士买房要一年社保,补缴不算;厦门启动新一轮限购政策:本市单身限购1套……
远的不说,就说珠三角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
楼市限贷限购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3月17日
(一)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二)限贷: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三)执行时间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最新政策时间:2016年10月4日
(一)限购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3.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限贷
1.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继续执行三成首付。
2.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五成。
3.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三)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
(四)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3月24日
(一)限购
1.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二)执行时间
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最新政策时间:2017年03月21日
(一)限购
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连续2年社保
(二)限贷
1.两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2.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3成
3.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4成;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
(三)限价
1.重启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2.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涨幅度不得高于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
最新政策时间:2016年10月6日
(一)限价
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不得捂盘惜售 。
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监制的价格相一致,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 不得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
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最近政策时间:2017年3月26日
(一)限购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房。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房。
4.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房。
(二)限贷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限价
1.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
2.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
最近政策时间:2016-10-26
(一)限购
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二)限贷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珠海楼市限价 增幅不得超3%
(三)限价
报备项目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项目前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
没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周边在售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3%,没有周边在售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区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3%。
如前期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在售价格的,按周边在售价格或区域价格比较。
(前期价格指项目在该次备案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周边在售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个至5个在售项目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区域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的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此外,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价的,必须重新备案,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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