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开始全面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经自治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近日,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具体就是“三降两升”。“三降”: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二是下调各类大型影像检查收费,三是下调各类实验室诊断项目收费。“两升”:一是提高门诊诊查费,二是提高护理、手术等项目收费。
1.影像类检查调价情况(降价)
普通脊柱核磁共振平扫检查费从630元降低到450元;
头部核磁共振血管成像从315元降低到270元;
核磁共振肝胰胆管水成像从441元降低到270元。
2.实验室诊断类调价情况(降价)
传染病四项(酶法)从109元降至69元;
血常规(分五类)从26元降至23元;
尿常规从25元降至17元;
甲状功能(三项)从150元降至123元;
各类糖类抗原测定从95元降至81元;
胎儿颈后透明层彩色多普勒超声测定(单胎)从95元降至90元;
下肢动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单侧)从80元降至63元。
3.门诊检查费提高后的标准(提价后)
(1)二级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3元
(2)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6元
(3)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10元
(4)三级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15元
您的健康,我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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