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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一、科学规划,统筹资源配置

血液透析中心对补充我省基层血液透析资源不足,促进血液透析资源下沉,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和支持血液透析中心向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依法许可,强化监督检查

血液透析中心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各市根据设置规划进行初审后,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并经省级专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三、强化管控,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各级血液净化质控中心和医院感染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保证血液透析中心规范运行。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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